“虽然说双汇发展信披是否存在重大遗漏不好界定,但是在19日公告中,双汇应该将上述对经销商的承诺以风险提示的形式告知投资者。”上述董秘补充说道。
不过严义明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双汇发展这一做法属于重大遗漏或者误导性陈述,但两者都属于虚假陈述的范畴。
王智斌认为,随着19日那则单方面的公告,双汇发展的虚假行为就已经实施,接下来是选定认定的时间点。
“这个时间点选择分两种,一是各方对双汇单方面信披的揭露;二是,承诺期后经销商因销售不畅退货,这样的后果造成与19日公告情况存在背离。”王智斌称,投资者在19日看了上述公告信息后买入双汇的时间点,到上述两个时间点中的任意一个时间点,这期间如果买入股价出现亏损,投资者是可以向上市公司提出补偿要求,亦或是进行民事诉讼。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期对全国范围实地调研的汇总数据显示,双汇终端销售仍不理想,这似乎也加大了经销商后期退货的风险,同时也意味着双汇19日披露的数据,后期存在变数的可能性很大。
正如日前某基金公司食品行业分析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双汇目前给予了市场太好的预期,如果后期这样的预期不断下调,其对二级市场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