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程申报特点(2)

时间:2011-07-01 14:10 科易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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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列入目录的集中连片示范项目和2兆瓦及以上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完成审核备案等前期工作后,提交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财政部核定补助金额,按70%下达预算,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进行清算;对未按规定期限完工、清算的项目,原则上将收回奖励资金,并不再予以安排。

对2兆瓦以下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不再采取预拨方式,由项目单位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后,财政部一次核定并下达补助资金。

在金太阳示范工程申报过程中,要注意的是:

首先,要在项目在建地申请;其次,要拿出项目招标完毕资料,其供应商必须是取得金太阳认证的生产商;是并网电厂必须取得上网许可证,工程必须是在建或已完工。这样才能向在建地的科委、财政局上报,由在建地的财政局和科委集中上报。

金太阳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将于2011年7月5日截止,科易厦门希望以上整理的有关金太阳示范工程的有关资料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最全面的国家政策动态,请关注科易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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