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迩
几乎在同时,搜索巨头谷歌和百度一起陷入了“商标门”事件,虽然两地法院判决各异,但这两起案件的背后却折射出了一个同样的问题,搜索引擎在其商业化的道路上,最终没能坚守住搜索引擎准确、便捷的基本准则,以透支自身的商业信用来换取短暂的商业利益。
2007年,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发现,在百度搜索“大众搬场”四个字,排在前面的是各式各样的上海“大众搬场”公司,除了名字相近、行业相同之外,留下的电话各不相同,而真正的大众搬场却不见踪影。大众搬场认为百度构成侵权,于是告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年6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百度被判侵权,并责以赔偿5万元、承担相关诉讼费用。无独有偶,与大众搬场一样,2007年,台山港益电器公司发现在Google输入公司享有独占使用权的中文商标“绿岛风”“Nedfon”关键字后,搜出的广告链接指向竞争对手广州第三电器厂的主页,当年8月,港益将第三电器厂和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Google在中国的运营主体)一同告上法庭。今年5月24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第三电器厂构成侵权,处以罚款,而谷翔免责,随后港益电器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6月24日向广州中院提起了上诉。
谷歌和百度的官司其实都源于其主营商业模式——关键字竞价排名,所谓关键字竞价排名,是当用户搜索“关键字”时,从搜索引擎服务商购买了关键词的厂商其购买的“关键字”会排在搜索结果的前列,并将“关键字”导向的内容引向自己指定的页面,而每当用户点击搜索结果进入厂商指定的页面时,厂商就要向搜索引擎服务商缴纳一次点击费用。
虽然,Google全球副总裁刘允认为,Google只是搜索引擎提供商,而不是内容制造商,关键词方面出现纠纷与Google是没有关系的。可常用搜索引擎的人都知道,搜索引擎的最大作用无非是在互联网上将所有信息归类,帮助人们在互联网的海量信息中抓取有效信息。如果人们通过搜索引擎获取的信息不是真实、准确有效的,那么搜索引擎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当然,搜索引擎服务商也不是公益机构,其推出搜索服务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商业利益,我们不能对其商业模式说三道四。不过,有一点我们不得不说的是,虽然中国对新兴的互联网广告还没有完全规范,法律上还存在一些漏洞,如果作为全球搜索引擎“大哥大”的谷歌和百度也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以牺牲信息的真实性来换取商业利益,那么他们无疑是在进行一场危险的赌博,是以企业最根本的商业信誉和道德作为赌注,豪赌中国网民对他们的信任。(责任编辑 依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