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在南京读书的时候,常常和同学去山西路的一个长三角书市,在那儿我们可以用批发价、以三折到六折不等的价格买书。那些批发商并不是读书人,但是他们对市场和读者的口味了然于胸,总是能迅速地推出最受欢迎的书籍。不过,很多很明显的是盗版。
书市里也摆着一些署名全庸、金墉之类的武侠小说,书名都不是以往熟悉的“飞雪连天射白鹿 笑书神侠倚碧鸳”之类,乍看之下,还以为是金庸先生的新作。如果没有火眼金睛,只怕就被蒙了一把。
现在看起来,那其实就是当下中国最火的山寨文化的初期阶段了。只不过那时没有蔚然成风、没有高度产业化、没有高科技支持,更没有被外界赋予草根挑战权威、还有所谓创新的符号,一概被称为假冒伪劣,或是盗版。有些也确实让人既气又笑:康师傅方便面有名,很快有康帅傅、廉师傅;茅台酒畅销,他就推出茅合酒;大白兔奶糖好吃,尝尝大白免奶糖如何?雕牌洗衣粉好用,那就设计一个周住牌,文字图形相差无几。
如今,盗版都进化成了山寨。多好听啊,占山为王、落草为寇,既有对抗官府的侠义的浪漫色彩,又有不拘一格的粗犷的美感。
生活在规范条理、秩序井然的新加坡,要去理解中国山寨文化如此盛行、并且如此的理所当然、理直气壮,不是单凭想象就能掌握其脉络的。中国的现代化之路,13亿人身处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的群体都足以单独组成巨大的市场,山寨文化得以大行其道,也正是摸准了庞大而消费能力参差的社会群体对高端产品、对现代化的向往,以模仿、仿冒的方式,去除高端品牌的附加价值,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需要。山寨文化的积极意义在于它连接起低端群体与高端产品价值之间的空间,让低端群体得以有机会、有管道接触到原本高高在上、难以企及的产品。
因此,从这个角度,是可以用积极的态度来看盗版产品对中国社会变革的意义。虽然从保护知识产权出发,这并不是一个合理的立场。但是,对于一个大部分国民对外接触渠道有限的国度来说,盗版将文化产品蕴含的外部视野和价值观以低廉的方式、便利的渠道,传播给最大层面的底层民众和对外部世界充满好奇和向往的年轻人。回想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人是通过盗版电影和书籍认识了西方和港台。如今,消费能力有限的民众也是通过盗版,最快地接触到西方最新的电影、电视。如果没有盗版,他们大概也不会走进电影院,以高昂的票价去看一场奢侈的电影。他们可能不知道Prada,如果没有盗版电影《The Devil Wears Prada》的话。新富们通过时尚杂志追逐世界品牌,社会底层则通过盗版电影里的霓裳魅影,满足虚幻的想象和憧憬。
保护知识产权者当然可以义正词严地指责广东深圳、东莞街头常见的一个场景。一张桌子上放着一台电脑,供人用手机下载电影,一部只需要5角人民币,绝对是侵权到了极致。但是如果你看到去光顾的大多是月入几百元的民工,他们用自己的山寨手机下载电影后,就可以满足整个宿舍一个晚上的消遣娱乐,恐怕就说不出口了。像电影电视剧这样的高成本制作产品,已经制定了诸多保护措施和消费渠道,形成巨额利益的流动,但是,市场运用一种机制,实现了社会不同阶层消费产品时另外一种形式的平等,固然瑕疵处处,但难道不值得包容和体谅吗?
中国1960年代时是“农业学大寨”,40多年后倒成了“产业学山寨”。现有的商界大亨,很多也是山寨产品、山寨模式起家。搜狐是美国雅虎的影子,百度是中国版本的谷歌,Facebook到中国落地为开心网,YouTube则化身中国的土豆网,利用地区差异和发展的不平衡来进行模仿和照搬,本来就是商业运作的常态。只不过这些是经过“招安”的山寨,规模大了,必须按照现代商业规则运作。
山寨文化其实在中国已经行之有年。而能够在2008年正式登堂入室,成为社会部分群体公开认同的价值观,一方面体现出民间反权威力量的兴起,另一个不可忽略的原因是,山寨文化已经开始逐渐摆脱坑蒙拐骗的初级阶段。首先是“明火执仗”,先表明山寨身份,不是伪装。换言之,顾客清楚知道并非原装正版,这种“诚信”和公示,恰恰使山寨产品在消费信任不足的中国,得以被广泛接受。其次,山寨产品有基本的品质保证,甚至售后服务,不然的话,难以打开市场,也很快会被淘汰。这些品质也使山寨有随时被“招安”、化为正统的潜能。
山寨成为中国发展进程中难以避免的事物,有可以同情理解甚至支持的理由。但是山寨文化却也侵蚀全民建立诚信价值观,全都山寨了,那还有官府什么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