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中南海”商标与控烟诚意

时间:2010-03-22 20:42 食品商务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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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打出‘中南海’这样的‘驰名商标’,会使人误以为代表党和政府向公众推荐危害公众健康的烟草制品。无论从关怀公众健康、维护党和国家机关形象或维护法律尊严考虑,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都是十分必要的。”这是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在京举行的《烟草企业不应利用烟包信息误导消费者》研讨会上,多位法学界和卫生系统的专家教授、从事公益法律援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律师、控烟组织代表的强烈呼吁。

    呼吁一出,引来争议那是必然的。一方面,“中南海”香烟的确“驰名”,由于“物美价廉”,颇能博得一批烟民喜爱,如今专家欲横刀夺爱,肯定有人闹情绪;另一方面,把小小一包香烟和“党和政府”联系在一起,似有上纲上线之嫌,而这也容易让一些人感到不舒服。

    笔者虽非烟民,对“中南海”没有特殊感受,但我听到那呼吁,还是感到不舒服。原因很简单,就是觉得夸大其词了,危言耸听了,上纲上线了,过于饶舌了。那么,“中南海”卷烟商标该不该撤销?我的答案倾向于专家:应该撤销。至于理由,正如专家们所言,此商标违反了《商标法》。2001年修正颁布的《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而中南海正是中央国家机关的庄严驻地。尽管“中南海”商标注册早于2001年,但根据《商标法》有关条款,该商标应该予以撤销。既然同意专家意见,为何又“不舒服”呢?我以为,撤销“中南海”商标的呼吁仅仅代表“维护法律尊严”,而在专家们的陈述中,这一理由却掺杂在“关怀公众健康”和“维护党和国家机关形象”中间,很有点“扯虎皮拉大旗”的意思。

    实际上,“中南海”商标,与“公众健康”和“党和国家机关形象”并无直接联系。试想,没了“中南海”香烟,抽惯了它的烟民会因此戒烟吗?没了“中南海”商标,生产它的卷烟厂会因此关门吗?说到“形象”,更是扯远了。试想,有哪位烟民在抽“中南海”时,会认为这是党和政府推荐的呢?如果答案不那么肯定,我们就有必要提醒专家们,请求撤销“中南海”商标可以,但不要以法律之外的名义。

    当然,在这次研讨会上,除了法律专家,还云集了卫生系统专家,以及控烟组织的代表。既然大家都来了,也的确应该考虑些法律之外的问题,比如健康,形象等等。而这些问题,又不是撤销一个“中南海”商标所能解决的。如果真为公众健康着想,如果真有控烟诚意,大家为何不能针对所有烟企?如果真想维护某些形象,大家为何不能放开眼界,瞄准“中华”、“钓鱼台”、“人民大会堂”、“熊猫”?难道这些不“违法”的名牌香烟,就无损我中国的光辉形象?

    “中南海”卷烟被认为误导消费者,还有一条“罪状”,就是它用了“清新风尚”和“科技创新生活”等广告语。毫无疑问,这是误导,但是我听说,还有一种卷烟叫做“人参”,还有一种,叫什么“冬虫夏草”!这算误导吗?我目前还没有听说。

    诚如专家们所呼吁,撤销“中南海”商标十分必要,但在控烟的大问题上,“十分必要”的肯定不止一个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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