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来接连推出近50份重磅“研究报告”
“中国品牌研究院”身份遭质疑
■南方调查
今年4月2日,“中国品牌研究院”发布《联想品牌竞争力研究报告》,宣称联想品牌竞争力在经历2008北京奥运营销之后不升反跌,降幅达到36.5%,成为近期IT行业关注的焦点之一。无独有偶,此前一则关于《刘翔商业价值缩水87%》的爆炸性新闻更是同样出于“中国品牌研究院”发布的《刘翔商业价值评估报告》,该报告同时预言刘翔的商业价值将可能回落至2003年的水平,即代言价格降至几十万元。
接连而至的“研究报告”吸引眼球的同时,也引来专家学者以及读者网民的质疑。近日,来自广东中山的一名读者许鹏(化名)向本报爆料称,“中国品牌研究院”实际上是一个非法机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研究院,与“全国牙防组”如出一辙。
根据线索,本报记者近日对“中国品牌研究院”展开了调查。
●记者调查
系私人机构,已注销
许鹏是中山市一家合资企业的员工,在进入这家企业之前,曾在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有过一段工作经历,因此,对于企业品牌的真伪颇有研究。
“第一眼看到这个名称,我就对它(中国品牌研究院)产生了怀疑。”许鹏称,目前国内并没有诸如“中国品牌研究院”之类的研究机构,所谓“中国品牌研究院”只可能是企业或个人通过在香港或境外注册,然后打着研究院的旗号在国内进行非正规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
顺着这一线索,记者在百度上输入“中国品牌研究院”进行搜索,找到的相关网页竟然接近20万篇,通过登录“中国品牌研究院”的主页,赫然发现“中国品牌研究院”的地址居然在广州海珠区新港中路。为了进一步探寻“中国品牌研究院”的背景,记者前往位于天河路112号的广州市工商局进行查询。
广州市工商局出示的企业注册基本资料显示,所谓“中国品牌研究院”实际上是“香港中国品牌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的缩写,该企业自2007年5月15日注册后便没有年检信息,并于2009年2月16日正式注销。市工商局资料还显示,“香港中国品牌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的首席代表为郑学勤,此人正是“中国品牌研究院”《联想品牌竞争力研究报告》和《刘翔商业价值评估报告》的发布者。
●受访企业“不知为何上榜”
“在香港注册带‘中国’名称公司的手续远比在内地方便,如果要在广州注册带‘中国’字头的机构根本不可能。”根据许鹏的介绍,记者登陆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的查询网站(www.icris.cr.gov.hk),果然“中国品牌研究院有限公司”位列其中,公司所属类别为私人公司。
对于“中国品牌研究院”网站上公布的组织架构图(分支机构多达数十个),许鹏则表示,繁杂的组织架构图只是一个幌子,实际上真正负责操作的也就两三个人,“很多企业都被它(中国品牌研究院)自称的分支机构给唬住了。”
为此,记者尝试探访了广州市工商局提供的业户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艺苑南路13号-27号自编30号102房),果然,“中国品牌研究院”仅是一间只有3个桌位的办公室,根本无法想象里面可以容纳数十个分支机构,而其网站上提供的地址也只是海珠区某住宅小区的普通居民房,唯一不同的是,该民居的门口挂着一个“中国品牌研究院”的塑料牌匾。
许鹏表示,通过评选诸如“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中国最有价值商标500强”等,此类“研究机构”便可以借此来向企业索取领奖费用,“仅在2006年至2008年3年期间,‘中国品牌研究院’就通过网站发布了接近50份的‘研究报告’,数量相当惊人。”
广东佛山某制造企业市场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他们收到过“中国品牌研究院”的领奖通知,可一旦要求领奖,或者希望在调查报告中将企业的排名靠前排列,则需交纳一定的费用。在“中国品牌研究院”的网站上,一则关于《关于领取全国重点保护品牌证书的通知也被放在了明显的位置,并通知“尚未领取证书和铜匾的企业,速与本院联系,领取‘全国重点保护品牌’证书和铜匾”。
记者近日也采访了多家上榜“中国品牌研究院”“研究报告”的企业,这些企业负责品牌宣传的负责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有这样一个机构,也从来没有向这家机构提供过数据,不知为何上榜,而即便上榜也不会理睬。国内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品牌部经理张小姐则直接回应称,“我们根本不会考虑给这些杂牌的研究报告任何可乘之机。”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去年8月,就有媒体报道了山东青岛多家企业在被“中国品牌研究院”选入“中国最有价值商标500强”后,部分企业在咨询领奖时被告知需要交纳1万-6万元人民币的领奖费用。
●“院方”回应使用评选结果要收费
4月1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香港中国品牌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的首席代表郑学勤。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中国品牌研究院”所做的“研究报告”都有相应的依据,其中一个重要的依旧就是“中国品牌研究院”自己制定的品牌商标价值计算公式,“从一开始我们就建立了这个模型来进行品牌商标方面的研究”。
而对于研究报告,郑学勤向记者回应称,“中国品牌研究院”所做出的研究报告一直都没有进行收费,至于评定结果则属于“中国品牌研究院”的知识产权,企业如果使用就要得到授权,而授权的方式就是交纳一定的费用,然后企业就可以在宣传推广中使用相应的牌匾和证书。
郑学勤还表示,目前“中国品牌研究院”聘请了300多名研究人员,大多是兼职的工作人员,占比在90%以上,其中部分“研究报告”会外包给这些兼职人员进行负责,并支付相应的经费。不过对于所支付的“研究经费”到底出自何方,他并未透露。
郑学勤也承认,公司确实是在香港注册,并强调以“中国品牌研究院”的名义在国内进行企业活动并不违法。
●监管部门说法“有钻法律空子之嫌”
就“中国品牌研究院”的运作是否违规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执法处副处长徐志军。他说,作为一个香港注册企业在广州的代表机构,“中国品牌研究院”如通过以非企业单位的名义来从事经营活动,就有钻法律空子的嫌疑。
徐志军指出,根据有关规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民间组织,将会被没收非法财产;若负责人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中国品牌研究院’实际上曾在工商部门以‘香港中国品牌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的形式进行登记,但却并未按规定形式进行经营活动,工商部门可进行责任追究。”
4月14日上午,记者前往广州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进行咨询,该管理处一位不愿具名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该驻广州代表处以“中国品牌研究院”的形式来进行品牌策划推广、企业形象策划推广等业务联络,这已明显超出其经营范围,“至于如何处置,我们还需要看具体的调查结果。”该负责人表示。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郭秋丽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报记者 蔡伟 统筹 戴远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