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河南省著名商标,却偏要在自己的产品上打上“著名商标”的标志,今后将被罚款1万到3万元。昨日,省政府法制办下发“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如果您对征求意见稿里的规定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在7月20日前提出。
申请著名商标不用交费
不是所有的产品都可以申请为著名商标。首先,该产品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时间要满3年;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在本省同行业中要居前;并且近3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并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如果您的产品符合以上要求,随时可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为“河南省著名商标”。征求意见稿规定,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省辖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著名商标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变相认定著名商标。
同时,审查和认定著名商标,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著名商标不是“终身制”,一旦您的产品被认定为著名商标,只有3年的有效期。
征求意见稿规定,自公告之日起计算,著名商标有效期为3年。但是可以延续认定,每次延续的有效期为3年。
但是,在使用“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时,应当标明认定的具体时间。
滥用“著名商标”可罚1万到3万
不是著名商标,却偏要在自己的产品上打上“著名商标”的标志,有可能被罚款1万到3万元。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
擅自在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