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

时间:2010-04-09 15:53 互联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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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4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烟草研究院、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中国烟草物资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聪阳、周春平、常纪恒、宋继炯、张彩云、胡清源。
 
烟用热熔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用热熔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测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卷烟加工用热熔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532   有机化工产品中重金属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目视限量法
GB 7686   化工产品中砷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光度法
   GB/T 15332   热熔胶粘剂软化点的测定   环球法
   GB/T 16998   热熔胶粘剂热稳定性测定
HG/T 3660  热熔胶粘剂熔融粘度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标准。
3.1 
热熔胶   hot-melt adhesive
在熔融状态下进行涂布,冷却成固态即完成胶接的一种胶粘剂。
3.2 
烟用热熔胶  hot-melt adhesive for cigarette
性能符合卷烟加工工艺要求,可在卷烟加工中应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热熔胶粘剂。
3.3 
固体含量 percent solids
在规定的条件下加热试样后,测得的不挥发物质的质量百分含量。同义词:不挥发物含量。
3.4 
软化点 max separation
规定的条件下测试的热熔胶蜡质化的温度。
3.5 
熔融粘度 melt viscosity
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测得的热熔胶在熔融状态下的粘度。
 
4.    要求
YC/T ×××××—××××
 
4.1  外观: 浅黄色或乳白色固体颗粒,无异味、无异物和炭化物。
4.2  热熔胶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1   热熔胶技术指标              

             标 名 称
  
技 术 要 求
    固体含量      
%
≥ 99.8
    软化点     
 ℃
标称值±3
    熔融粘度      
mPa·s
标称值(1±10%)
    热稳定性                        
≥ 200
重金属(以Pb计)a     
mg/kg
10
砷(As计)b         
mg/kg
3
a、b为型式检验指标。

 
5        抽样
 
5.1 抽样规则
5.1.1 从生产线上取样
从生产线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成品作为待测样品。
5.1.2 从成品包装中取样
5.1.2.1 取样规定
从每批成品中,按规定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数量见表2。
2    逐批检查抽样表

每批包装容器数
最少抽取数目
2 ~10
2
11~30
3
31~100
4
101~200
5
201~300
6
301~500
7
501~800
8
801以上
9

5.1.2.2 取样步骤
从规定数量的包装容器中取出一定量的成品,混合均匀,作为待测样品。
5.2 取样量
取出的样品总量至少应为试验需用量的2倍,一般不少于1kg,一分为二,一份送交试验,一份密
封保存在清洁且干燥的广口样品瓶内。每份样品应注明生产单位、产品(或成品)名称、规格批号、生
YC/T ×××××—××××
              
产日期和取样日期。
5.3 样品制备
样品放置在相对湿度为45%~85%的试验室内,以备进行试验。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 
6.1.1 仪器
a) 烘箱、电磁炉或电炉;
b) 300mL   铝制容器;
c) 天平: 感量1g, 量程为 300g;
d) 玻璃棒:直径8mm左右,长200mm左右。
6.1.2 检验步骤
熔融前观察固体颜色和粒状,然后称取200g左右的试样,放入铝制容器中加热至完全熔化以目测观察其外观。
6.1.3 结果判定
熔融前固体为浅黄色或乳白色颗粒,表面平滑无杂质,粒状为枕状、片状、块状、条状等,熔融后为透明或半透明粘稠液体,不含水分,无异物及炭化物,其外观和颜色应均一稳定,否则该项指标为不合格。
6.2 固体含量
6.2.1 仪器
a) 鼓风恒温烘箱: 温度控制精度±2℃;
b) 温度计:        0~150,分度值为1
c) 称量容器:      直径50mm,高30mm的称量瓶或铝箔皿;
d) 天平:          感量为0.01g,量程大于100g;
e) 干燥器:        装有变色硅胶的干燥器。
6.2.2 检验步骤
用称量瓶称取5g试样(精确至0.01g),将其置于恒温80±2℃的烘箱内。经干燥60min±5min后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恒温后称重。
6.2.3 结果判定
试样烘干前后质量减少量≤0.02g,则该项指标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3 软化点
6.3.1 检验步骤
按照GB/T 15332 的规定进行测定。
6.3.2 结果判定
测定结果符合4.2技术指标要求的为合格,否则该项指标为不合格。
6.4 熔融粘度
6.4.1 试验步骤
YC/T ×××××—××××
 
除测定温度为150℃±1℃以外,其它指标按照HG/T 3660 的规定进行测定。
6.4.2 结果判定
测定结果符合4.2技术指标要求的为合格,否则该项指标为不合格。
6.5 热稳定性
6.5.1 试验步骤
2h内将试样加热到试验温度,试验温度为≥200℃,连续保持恒温4h。熔融粘度按照本标准6.4熔融粘度的规定进行,其它指标按照GB/T16998的规定进行测定。
6.5.2 结果判定
试验过程中热熔胶无发烟、相分离、凝胶现象;无沉淀,无颜色变化,软化点和熔融粘度符合4.2技术指标要求的为合格,否则该项指标为不合格。
6.6 重金属含量
称取1.5g样品,按照GB 7532的规定进行测定。测定结果符合4.2技术指标要求的该项指标为合
格,否则为不合格。
6.7 砷含量
称取2.0g样品,按照GB 7686的规定进行测定。测定结果符合4.2技术指标要求的该项指标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2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批量投产前;
——产品的原料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每满一年时;
——合同规定时;
——国家或行业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1.3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项目如表3示。
                       3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

 验 项 目
出 厂 检 验
型 式 检 验
固 体 含 量
 化 点
熔 融 粘 度
热 稳 定 性
 金 属
注:“—”表示该项目不检验;“√”表示该项目要检验。

 
YC/T ×××××—××××
             
7.2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从两倍量包装中选取试样进行两次复验,两次复验结果中有一次仍不合格者,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如两次复验结果均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应在每个包装容器的明显部位上标明:产品名称、牌号、商标、批号、规格、净重、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等专用标签。
8.2 包装
烟用热熔胶应用牢固、密封、清洁干燥的塑料桶、纸桶、木桶、铁桶、纸箱或编织袋包装,在装入纸桶、木桶、铁桶、纸箱或编织袋前应衬塑料袋密封包装。每个包装净含量正负偏差不得大于其标定质量的1%。
8.3 运输
运输装卸工作应轻抬、轻放、以免破损。运输时不应与有毒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应防日晒、受潮和雨淋。本产品为非危险品。
8.4 贮存
烟用热熔胶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防止日晒,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不应与有毒或有异味的物品混放。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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