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国内第一个驰名商标

时间:2010-04-09 09:59 中国驰名商标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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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关于中国保护驰名商标的资料和报道中,几乎一致的认为,同仁堂是我国国内第一个驰名商标。那么这个说法是完全正确的吗?

据了解,早在1986年商标局就认定上海自行车厂的“永久”商标为驰名商标。原商标局局长安青虎在其著作《驰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就提到了这个几乎被人们遗忘的珍贵历史记录——温州市永久锁厂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上海自行车厂第276052号“永久”商标提出异议。被异议人如期答辩。1986年12月29日,商标局向温州市永久锁厂发出《关于“永久”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86】工商标异字第159号):“你厂生产的锁是一般用锁,上海自行车厂生产的锁是自行车锁,按现行类似商品的划分原则,两者不属于类似商品。永久商标为上海自行车厂使用多年,且是驰名商标,在消费者中已有声誉,具有第二含义。根据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国家有保护驰名商标的义务,我局仅准予上海自行车厂在自行车锁上的‘永久’商标注册”。

弄清楚我国保护驰名商标的历史记录,不仅仅是在追溯企业历史价值,更重要的是对中国保护驰名商标具有重要意义。正如原商标局局长安青虎所说:“这些裁文和文件见证了中国认真履行国际义务,积极探索保护驰名商标的历程,是中国保护驰名商标的珍贵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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