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广忠报道
通过拍卖合法取得的土地,在使用6年后,却又要被收回再次拍卖,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河北阳原县。
近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中得知,本来合法拍下4宗土地使用权的阳原通赢煤炭销售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赢公司),拿到了新使用权证,但却被阳原县政府宣布无效,同时本该消失的旧证“死而复生”。一旧一新两个土地“出生证”,使得4宗土地的权属问题至今扑朔迷离。
5月18日,通赢公司被要求10天内要将土地过户给万荣公司,负责人苏建青和他的通赢公司将面临无地可用的局面。
事情要从2003年说起。当年,华南煤炭销售运输公司阳原公司因向建行张家口分行借款,将自己拥有的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建行。这4宗土地位于阳原县西城镇东关村,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阳国用”01264号、01265号、01267号、01269号。
由于华南公司没有按期偿还借款,2003年12月9日,受建行委托,张家口中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这4宗土地,土地使用面积为138977.44平方米,拍品名称是“华南公司抵债资产”。当日,通赢公司以360万元的价格一举竞拍成功。
2003年12月25日,阳原县政府为通赢公司颁发了这4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地类(用途)为煤炭专用,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33年3月5日,4宗土地的总面积为138977.44平方米。
通赢公司李友兵向记者出示了张家口中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取360万元拍卖费的发票及4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新证的产生,就意味着旧证的作废,这4宗土地也就只有新证这一个合法身份。”通赢公司的法律顾问金成说。
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通赢公司开始投资生产,迅速成为阳原县优秀民营企业,每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获得“阳原县纳税贡献金奖”表彰。
然而,通赢公司在2006年突然接到阳原县政府出具的一份关于作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说明,其中显示:根据有关要求,县政府2005年11月8日声明4宗土地使用权证即日起作废。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5年底,阳原县政府在11月8日的《张家口日报》上,刊登有“阳原县人民政府关于作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公告”,公告称,2003年12月发给通赢公司的4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从即日起作废”。
2007年10月,阳原县政府工作人员告知通赢公司,4块土地被张家口中级法院查封,并且要执行。通赢公司当即向张家口中院提出了执行异议。
2007年12月,张家口中院作出裁定,称2007年9月该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华南公司位于阳原县西城镇东关村国用01264号、01265号、01267号、01269号土地使用权证。在裁定书中,张家口中院以阳原县政府公告作废4张土地使用权证为由,驳回了通赢公司提出的异议:“本案继续执行”。
对于4宗土地为何重“回”到了华南公司?阳原县国土局从证件的使用方面作了解释:“新证经政府公告作废之时,旧证就自然生效,旧证最初属于华南公司。”
2010年1月,法院向阳原县国土局发出一份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土地使用权过户。原来,在2009年9月1日,中院再次拍卖4宗土地使用权,万荣公司以债权1680万元作价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2009年12月7日,张家口中院给阳原县国土资源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局根据裁定书将华南公司的4张旧证的“土地使用权转移过户给万荣公司所有”。
2011年5月18日,阳原县政府告知通赢公司,“县政府只能再给通赢公司10天的宽限期,10天后公司的土地将被过户。”
对此,金成律师认为,通赢公司是通过合法途径买来的土地并办理了土地证,即使要拍卖也要经公司同意,或者由银行来出面重新拍卖,而却在没有经过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拍卖,不符合法定程序。
5月26日,记者来到张家口中院,一李姓负责人称了解相关情况后给记者答复,但截至发稿时止,该院没有给出任何解释。
为此,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