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4日,贵阳律师周立新在新浪博客发布了《人民法院报,如何说你好?》的博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a3e5f80100kmys.html),点破了人民法院报为进一步降低成本,安排所谓记者站承揽公告并发行所谓G版(公告版)的不良行为。周立新在博文介绍说,12月9日上午,当事人小罗打来电话告诉我,他在《人民法院报》登载的判决书送达公告今天见报,但当我拿来律师事务所订阅的《人民法院报》的时候,全部八个版还有中逢都找了三遍,还是找不到。我打电话询问《人民法院报》贵州记者站负责登公告的人,他回答我,我们看的《人民法院报》是看不到这个公告的,要到他们那是(里)去拿……当时听得我有点莫名其妙的感觉。
周立新写到,12月22下午笔者去记者站拿来登有公告的报纸,记者站的人拿给我的报纸比邮局送给我们的多了另外八个版面,是用G1——G8来表示的。我问他:12月9日的法院报在头版报眼下注明的是“今日8版”怎么又多出了8个G版啊?为什么我们收到的报纸又没有这8个G版呢?他说:如果你们收到的报纸都有8个G版的话,你们交的公告费买纸都不够。我说,这样做不就是成了没有公开发行的报纸了?他说你如果有意见还可以打这个电话XXXXXXX投诉。
周立新质疑说,“人民法院报这8个G版,是不公开发行的,被送达人是根本不可能看到的啊。人民法院报在头版报眼下醒目注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请问报社的同志们,这样的公告有没有法律效力你们会不懂吗”?
这说明,人民法院报的公告版,都是按照其自己的需要来印刷的,为大幅度降低印报成本,这些所谓的公告,除了免费赠送给在该版刊登公告的相关法院,其他任何订阅人民法院报的人都是看不到的。
2011年8月9 日,天涯论坛之百姓声音发布了马甲“革命群众2011”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报的一些做法侵犯了人民群众的权利有多少人民群众被“被公告”坑害的》贴文(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828/1/218308.shtml),谈到被查封却找不到法院公告的法律悲剧,从而全面验证了周立新的看法。
山东省菏泽市某开发区法院也曾经调查过法院的公告情况,该法院在5个月中,共发出公告27件,其中在人民法院报刊登18件,从收件到公告刊发,最长时间为25天,最短6天,平均14.65天。据承办法官反映,集中报送渠道能够收到正式发票的不到一成,多数无发票。调查还显示,人民法院报寄发样报不及时,即使收到了样报却多不见正式发票,当事人特别是单位当事人对此意见较大,由此对法院(审判公正性)产生了不当怀疑。
这显示了其他更多深层次如税务等问题。而人民法院报的G版、公告和发行,不是腐败又会是什么呢?
全国各地大多数高级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报的发行、公告均实行考核与评分制度。人民法院报社每月发布一期内部通报,公然点名批评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登刊登公告的法院,称之为“公告流失”,每年年底,人民法院报或单独或与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联合“表彰”发行与公告做的好的法院,称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在这种高压与高精神鼓励的政策下,必然无限制地抬高人民法院报社的发行量与公告收入。据不完全统计,人民法院报的年经营收入公告占了90%以上,没有法院公告,人民法院报一天也维持不下去。
人民法院报的发行量虽然大,但是法院之外却没有任何影响力,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真正需要扩大的是对外宣传,让全中国的老百姓都知道法院、了解法院、理解法院的工作,而不是在法院内部进行无谓的宣传。就最高人民法院来说,最高人民法院不缺钱,实在没有必要拿着全国法院的公信力为人民法院报社这个小利益圈子圈钱,最终,必然要用全国法院的信誉为其利益陪绑。
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同时又是执行国家法律的强力机构,他们常常说人民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以及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等早已公布并施行,理应得到各级人民法院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以确保我们的社会按照既定的社会主义法治化轨道,和谐健康良性地发展。
三、近来不少群众反映,有一些公告在《人民法院报》以外的报纸刊登,引起对方当事人及利益相关方对公告权威性、有效性的疑虑,影响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有的混淆公告与广告的性质,不按最高法院通知要求发布公告。有的媒体许诺给以较高回扣向法院乱拉公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对此,各级法院必须引起重视并认真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