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近日,西藏自治区工商局下发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
据了解,西藏工商部门降低了个体私营经济市场准入的条件,拓宽服务领域,创新监管方式。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城市低保人员等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2万元。
该意见规定,在经营领域和市场准入方面,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凡允许国有和外资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个体私营企业开放;对农牧区流动商贩实行备案制,免予工商登记;对农牧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畜)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以投资、入股、参股、合作等形式发展西藏特色优势产业、特色农牧业等。
对参与国家重大项目、自治区重点项目和援藏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等须凭营业执照申报相关前置审批许可的筹建中的企业,该局允许其先登记注册,并核发筹建期为半年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