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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发布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

时间:2011-02-22 11:23 未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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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每次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及事故调查结束前,都及时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的名义向全国发出通报,通报事故情况、事故初步原因和救援情况、事故伤亡及损失情况等,努力掌握舆论报道的主动权;在事故救援和调查过程中,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政府网站及时发布正确信息,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有效地杜绝了因安全生产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完整造成的不良影响;对各地区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在人民日报刊登通告,告知全国。对重大事故的处理,予以挂牌督办,并在主流媒体公告。事故调查结束后,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公开的形式,向全社会公布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情况

    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主要有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和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三种途径。在充分发挥上述三种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还通过门户网站访谈、设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查阅室以及向有关图书馆、档案馆寄送《公告》等方式,多渠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政府信息服务。对重大安全生产事件或信息,还以新华社通稿的形式或通过《人民日报》、《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一)主动公开情况。

    1.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过政府网站共发布安全生产信息27625条(其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发布信息24564条,煤矿安监局网站发布信息2681条,应急指挥中心网站发布信息380条),发布公文公告信息487条(其中,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文56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文282条,煤矿安监局公文109条,应急指挥中心公文40条),发布领导讲话信息7条。

    2.全年共举办4场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展情况,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背景、意义以及其中涉及的新制度、新措施和工作要点进行解读。

    3.全年共编辑出版《公告》12期,并分别向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安全监管总局档案馆、北京市档案馆和北京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寄送了各期《公告》。

    4.全年在新华网、中国政府网、人民网等网站上开展专题访谈10多次,向网络受众介绍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情况,解答网友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收到并办理社会公众申请公开安全生产信息15人18次。经审核,不予受理申请6人次,当场答复4人次,办理申请答复8人次。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和办理依申请公开、更正政府信息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事件。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三、2011年工作思路

    2011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主线,继续大力实施“政策、政务、信息”三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的范围、领域和程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强化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其调查处理情况的公告,为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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