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防止恶意诉讼(运用临时禁令使对手失去市场先机,降低对手声誉等)。
在市场竞争中,专利权人为了抢先占有市场或更多地专有市场份额,或误认为他人产品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故以刊登维权声明,或发送侵权警告函等方式,阻止销售商销售被认为侵权的商品。而一些大卖场等销售商,为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纷纷将该商品撤下货架,停止销售,而事后被控的商品制造商又有证据证明是权利人滥用专利权。(按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4、专利诉讼案件原告败诉的案件较多,不要盲目提起诉讼。
相比其他案例,专利案件中的侵权案件,原告败诉所占的比例要高一些,其原因如下:
1)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比商标权被撤销的可能性大,所以一旦专利权利丧失,必然导致败诉。
2)运用自由公知技术抗辩使部分原告难以胜诉。
3)原告诉讼的盲目性大,诉前原告对双方的技术特征缺乏认真、科学的对比,只是凭印象,凭对被控产品外观的直感就断定侵权,随诉讼的深入,双方证据的展开,被控产品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区别就明显了,因而无法胜诉;
4)专利诉讼需要专利律师,但随着专利诉讼案的增多,一些缺乏专利知识、专利诉讼技巧和技术背景的人做代理人时,有可能在诉讼请求及范围、取证与举证、启动无效程序、运用先用权和自由公知技术抗辩、等同原则适用等方面常常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败诉。
5、侵权对象也可能成为合作伙伴
通常侵权对象与专利权人是竞争关系,但同时也可能是潜在的合作伙伴。由于双方领域相同或相近,如果不能独占市场,专利人可通过向其专利使用许可或转让实现赢利,也可以在不同环节进行与其合作,互相转让所需技术或合作开发,达成战略同盟,互通有无,缩短开发周期,节约成本,实现以小击大,共同阻击更强大的对手。
6、诉讼可能泄露商业秘密
由于诉讼对证据的要求较高,有些情况下,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必须提供一些保密的材料,而对方当事人在对这些材料进行质证过程中可能会掌握本不能掌握的信息,从而导致在诉讼过程中获得商业/技术秘密。另外,在专利无效宣告过程中,专利权人为防止专利被无效,常常会详细陈述在说明书中没有充分公开的技术诀窍,从而使对手更好地掌握这项技术。
希望通过此篇文章,会员们能从中获取相关知识,进一步认识侵权问题,懂得如何应对侵权。倘若有会员遇到侵权事件,希望该文能给予一些启示和帮助,最终都能够妥善处理,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