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下午,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格桑次仁主持召开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听取我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审定《西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1年度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天然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等,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
格桑次仁指出,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西藏率先开展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在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各试点地、县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牧区改革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群众收入明显增加,草原生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国8个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加快草原保护,促进牧民增收,实现牧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格桑次仁要求,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要全面理解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区党委、政府的总体要求上来。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我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各项准备工作高效、有序、顺畅运转。要加强衔接汇报,为我区及早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打好基础,务必使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起好步、开好局、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