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推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近日,我市出台《乳山市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据了解,这是我市首次就加快旅游业发展出台专项奖励政策。
此次出台的奖励办法对新增的A级旅游景点、旅行社、高星级饭店,新评为国家、省级称号的工农业示范点,新上的标准化“渔家乐”、“农家乐”民俗旅游项目,分别给予不同等次的资金奖励。其中,凡被评定为3A级旅行社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一个等级加奖3万元;对新评的三星级饭店奖励1万元,每增加1星加奖3万元;对被评定为3A级景区的奖励10万元,4A级景区的奖励20万元,5A级景区的奖励50万元;对授予国家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奖励5万元,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奖励2万元;对新建的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旅游购物商店奖励10万元,每增加营业面积500平方米加奖10万元;对生产企业、个体经营业户进驻旅游景区购物商店设立商铺且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1万元;对被评定为省级铜牌旅游购物商店的奖励2万元,被评定为省级银牌旅游购物商店的奖励5万元,被评定为省级金牌旅游购物商店的奖励8万元;对年度内发展标准化“渔家乐”、“农家乐”接待户达到20户的村奖励5万元,30户的村奖励10万元,40户以上的村奖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