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这是老子的《道德经》里对有形的物质和无形的应用的描述。老子认为,看得见的东西可以带来利益,但是这种利益是短期的、有限的、可以预见的,看不见的东西可以带来应用,这种应用是长久的、无限的、不可预见的。
2、在专利认定时,构造人脑的“信息结构化”方法是单纯的智力活动吗
2010年02月02日,汤森路透知识产权解决方案事业部发布了《2009年顶级专利权人》(2009 Top Patentees)
的分析结果,对过去一年在美国获得专利最多的前25家公司进行排名。这项研究发现,在这25家顶级公司中,有64%的公司来自美国以外地区,其中14家来自亚洲。中国仅鸿海(排名14,1060项,台湾)一家上榜。获得最多美国专利的尖端技术领域是:电子数字数据处理(25,241项专利)、半导体设备(13,483项专利)、数字信息传输(10,349项专利)、医疗、牙科和梳妆用制剂(7,362项专利)以及视觉传达(7,071项专利)。值得注意的是,电子数字数据处理领域的专利获得数量较2008年增长了9%。
人类已经进入信息时代的早期阶段,围绕数据处理的发明将会成为主流,而有形的实体发明的比例将会越来越少。从2009年度美国的发明专利统计报告中可以看出,排名前三位的都和信息有关,总和达到49073项,而排名第四的行业仅7362项,比例为7:1左右。在信息领域,数据处理方面的专利为25241项,比第二名几乎多了1倍。
可见,在美国,政府部门很重视数据处理方面的专利保护。但是数据处理方法是无形的,属于逻辑处理过程,专利审查人员很难通过一个实体来认识了解它,数据处理方面的发明专利很有可能遭遇到“智力活动”、“不符合自然规律”这样的要求的限制,因此专利审查人员的思维模式对于普通的发明人来说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如果因为审查人员自身知识范围的原因导致发明人的专利申请被驳回,那么对于发明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当然这种情况不会发生在知名公司身上,估计国内的审查人员很少会质疑谷歌申请的发明专利方法。
“意识活动”是人类特有的本领,人们通过“意识活动”找到了很多改变人类生存环境的方法,比如计算机的运行方法,采用0、1两个符号,按照一种规则移动,就产生了神秘的计算机世界。这种方法是“智力活动”,人们同样也可以采用其它的规则移动,比如双轴模式,如同DNA,这样就可以得到更加合理的计算机世界。
人脑是一种奇怪的结构,庞大的神经元,每个神经元有大量的神经通道,为什么人能快速做出正确的反应,而且反应的时间基本相同;为什么人只对知道的事情有反应,而对不知道的事情无动于衷;为什么人需要在学习和模仿中提高自己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学习知识越多的人看起来要更加“聪明”些。
事实上这一切来自一个方法,由一些简单规则构成的方法——信息结构化,把信息转换为结构树上的结点,每个神经元就是一个结点。那么这个方法是否可以属于发明专利,或者它属于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活动”?
或许我们可以从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里找到有助于理解“智力活动”的启发。“如果事物能够在事态中出现,那么这种可能性必已存在于事物之中。(逻辑的东西不会仅仅是可能的。逻辑研究每一可能性,一切可能性都是它的事实。)正如我们根本不可能离开空间去想像空间的对象,离开时间去想像时间的对象,我们也不可能在其与其他对象联系的可能性之外去想像任何对象。如果我能在事态的联系中想像一个对象,那么我就不可能在这种联系的可能性之外去想像这个对象。”
人类的所有发明创造来源于大脑的“意识活动”,词典上对“智力”的解释是,人认识客观事物并运用知识、经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智力”是“意识活动”的外在体现。
云计算的大量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与数据处理方法有关,人们通过不断地发明新方法来改变现有的计算机体系,从本质上将,计算机体系里的方法就是规则指令,这些规则和指令构建了一个虚拟的计算机世界,而在虚拟世界里所采用的创新方法来自于人的“智力活动”。
二、中国的专利现状分析
以下内容来自网上的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