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Thomson Reuters)在2010年10月的一篇报道中预计,至2011年,中国年度专利申请总量将有望超过日本和美国。
然而,中国走向世界第一创新大国的征途并非一帆风顺。中国虽然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这个事实也提醒着我们,要媲美美国、欧洲或日本的创新水平,中国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创新数量上的“大国”未必意味着世界顶尖的创新“强国”。
中国的专利质量就是例证。虽然专家认为中国的专利质量正在提高,但路透社有报道指出,中国2009年申请的全部专利中,一半是实用新型专利——这是一种相对经济实惠、且不那么严格的专利形式,它的保护期限通常很短,只有10年,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此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数据表明,尽管2008年经济遭遇挑战,但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依然增长了24.4%,这主要是中国的“功劳”。
国际知识产权研究所(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Institute)总裁布鲁斯?莱曼说:“如果说中国企业用专利来排挤美国对手,从而获取在美国市场的竞争优势,那么实用新型专利根本没有任何意义。”
国际知识产权研究所位于美国华盛顿,是一家智库机构,该机构提出: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
莱曼还表示,虽然实用新型专利数量的大幅上升反映出中国经济的发展,但美国和世界大多数国家并不认可这种类型的专利。
三、新一轮信息技术的竞争表现在用“智力活动”解决技术难题上
计算机的出现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果,目前的计算机是按照人类的思维来工作的,也就是说,计算机本质上是在检验人的“智力活动”。
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是通过计算机来完成的,计算机通过对数据的处理来完成对信息的处理,数据处理的方法是人的“智力活动”。
专利法里对智力活动的描述为: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
计算机是实现信息化的唯一不可替代的核心工具,如果没有计算机,就没有信息化。信息化涉及的范围很广,比如信息传递就是一个很大的研究课题,如何接受世界万物的信息等。但是信息化更重要的目的是如何处理和应用这些信息,这部分工作本质上属于“智力活动”过程,由工程师设计一个让计算机能够执行的方法,这些方法是由一系列的规则构成。一个好的“智力活动”方法可以让现有的产品提高百倍、千倍的效率。
四、中国应对云计算时代的专利授权对策
在《2009年顶级专利权人》报告里,由“智力活动”产生的专利数量占绝对领先优势,并且比2008年增长了9%,未来的核心竞争主要集中在信息领域,因此基于“智力活动”的专利发明数量会不断地增加。
由于中国目前在信息领域没有掌握核心技术,一些审查人员没有审查“数据处理”方面核心技术专利的经验,难以把握单纯的智力活动和采用智力活动解决核心技术难题之间的差别,因此有可能会造成一些不可挽回的失误,用法律手段强行让中国失去对云计算核心技术的控制权,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失误,针对智力活动产生的专利,在审查授权时应该采用以下一些对策:
1、尊重事实,不要有先入为主的思想。由于在PC时代、互联网时代,中国没有任何核心技术,国内的IT企业申请的发明专利也只是在国外技术上的创新。
因此当出现全新的、国外也没有的创新方法的时候,要尊重事实,不能因为国外公司不能做到就否认这个专利发明的正确性。要严格按照专利法里的要求来处理,即便是审查员不理解专利的发明原理,但是如果这个发明方法采用“智力活动”制定的规则,实实在在解决了人们面临的技术难题,而除了这种方法,目前人们还找不到其它的方法来解决这个技术难题。那么就应该按照专利法上的规定,该方法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而不能因为审查员不理解就驳回申请。
2、适度宽松,尽量保护基于“智力活动”的发明专利。路透社(ThomsonReuters)在2010年10月的一篇报道中预计,至2011年,中国年度专利申请总量将有望超过日本和美国。然而中国2009年申请的全部专利中,一半是实用新型专利,而美国和世界大多数国家并不认可这种类型的专利。事实上,在这些专利里,很多是没有价值的,但是不管结果如何,专利的内容毕竟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是对于“数据处理”——这类由“智力活动”产生的发明专利,美国等国家是非常重视的。所以,对于由“智力活动”产生的发明专利,在专利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获得授权,先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保护。在中国申请的数据处理方面的专利里,如果100项里面有10项有价值,那么中国在云计算时代成为全球领跑者就会真正成为现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