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须加速
尽管个税调整引来全社会的极大关注,但与公众对这一税制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个税都实行综合或者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而我国个税一直以来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列入个税征收项目的11类所得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使用不同的税率表格,造成在缺乏综合收入口径基础上实行的调节难以全面。加之当前税收征管能力并不强,税收流失相当可观。
为此,近年来专家一直呼吁加快个税改革,逐步由分税制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如果还像过去那样总是将目光盯在起征点的提高上,那么个税改革将长时间停滞不前,最终错失其发挥收入分配调节这一重要作用的良机。
其实,早在国家“十五”规划纲要中,就提出了“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对此进一步明确。刚刚制定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又一次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不过,有专家指出,当前在我国推进综合计税仍面临很大难度。“需要实现纳税人信息申报的实名制,个人全部收入信息应实现网络全覆盖,纳税人申报制度也要健全,同时管理部门的稽查能力也要跟上,工作量会非常大。”贾康说。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也认为,要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还需要对现行税制进行“大手术”。
此次个税法草案在公开征集民意过程中所引发的讨论,充分表明了公众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日益强烈的期待。只有加快推进个税改革进程,才能最终使社会收入分配回归公平合理的轨道。 (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