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网-讯】在市场检查中,市工商局共检查葡萄酒经销单位15家,查获了标注“中粮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城干红葡萄酒(特醇)”、“长城干红葡萄酒(特制5年)”、“长城干红葡萄酒(宝石解百纳)”、“昌黎嘉佰伦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经典长城赤霞珠特级干红葡萄酒”、秦皇岛嘉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城干红葡萄酒(解百纳)”总计3027瓶(盒),市场标值达5万余元。经长城商标所有人———中粮集团打假人员鉴定,上述葡萄酒全部属假冒商品。据该公司打假人员称,该公司仅授权“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及“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葡萄酒产品上使用“长城”、“中粮”、“华夏”系列商标,其他企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行为均构成侵权。
目前,工商部门已暂扣这批假冒“长城干红葡萄酒”,并对该案作进一步调查。
工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销售假冒伪劣葡萄酒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商品包装以假乱真。二是进货渠道相对隐蔽。三是销售对象接近终端。四是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以“长城干红葡萄酒(特醇)”为例,真品售价为每瓶35-40元,假冒葡萄酒售价为每瓶13元,价格悬殊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