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网-讯】近日,世界知名品牌LG公司状告一家名为伊拉克的公司侵权,并向其索赔16亿美元。与此同时,根据LG的倡议,LG对中国一家明为DISCOVY的公司销售假冒LG手机所产生的专利侵权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据了解,中国企业遭到来自国际的“模仿”等侵权投诉越来越多。
在中国“模仿”有一个名字山寨。山寨文化的出现随着手机业务的兴起而方兴未艾。在国外被视为侵犯知识产权的“山寨”,在中国却大行其道。人们不禁要问,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难道病了吗?
目前,国内存在这样的认识,认为山寨是一种模仿,而模仿是创新的一种:山寨产品是知识产权保护里面的一个重要内容,“山寨机”也好、其他产品也好,是属于模仿,要区分在哪一方面它侵犯了知识产权,在哪方面又没有侵犯知识产权。不能简单地说生产“山寨产品”,就对这个企业或者对这种产品说Yes或者No。如果他使用了别人的知识产权,那么他应该给拥有这个知识产权的制造商或者专利权人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说这个模仿没有侵犯到专利权人所声称的权利保护的对象,那么就应该支持这样的生产,因为模仿也是一种创新,也是一种发展。
这种观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阐明了山寨与知识产权的关系,然而由于国内一些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这种观点反而助长了山寨模仿之风。
山寨模仿之风在国内愈演愈烈,游走在模仿与仿冒的边缘。今年7月份,昆明市一大批苹果山寨店,由于对正规苹果专卖店进行赤裸裸的仿冒,这种厚颜无耻的剽窃遭到了来自世界知名媒体的集体曝光。中国知识产权维护也遭到了来自世界范围的舆论压力。
山寨文化,不仅折射出国内一些小型家电厂商对知识产权的不尊重,同时也影响整个中国家电业的发展。它不仅利用低价挤兑品牌厂商,同时从长远来看,也使得中国家电业创新乏力,这种原创力的“惰性”影响是可怕而深远的。
因为山寨厂商也好,品牌家电也好,无论是赤裸裸的模仿,还是在模仿中创新,最终都是别人有了你才有,别人没有的时候你也没有。一味的想从模仿中创新,只能使得原创力越发没落,这已经不再是模仿度的问题。国内山寨文化和知识产权“水火相容”的局面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