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是一个打大仗、打恶仗、打乱仗的领域。中国法院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既审理知识产权的相关诉讼,也审理反垄断法的相关案件。垄断市场以及有可能垄断市场的企业都是业内的庞然大物;为了实现垄断或争夺市场份额,这些庞然大物经常诉诸知识产权诉讼,经常是打大仗、打恶仗、打乱仗。专利、并购和垄断,三者经常结伴而行。谷歌大肆兼并收购,就是为了扩大自己的专利库,为设立自己的霸主地位扫清障碍。专利是排他性的专有使用权,其实质就是垄断。因此,专利诉讼成为大企业短兵相接的地方,自然也就不奇怪了。
一、打大仗
从赔偿金额来看,专利诉讼是一个打大仗的地方。1995年至2001年,美国专利侵权赔偿平均每笔是500万美元,而2001年至2009年期间,专利侵权赔偿平均每笔是800万美元。如果是陪审团审判,则赔偿更多。在康托考夫诉阿博特案中,原告得到了16.7亿美元。
除赔偿金额之外,诉讼双方还要支付巨额律师费。在美国进行专利诉讼,律师费低的在每月2万到4万美元,高的在每月10万到20万美元,医药和电讯方面的律师费尤其昂贵——当然,这两个领域的公司多是巨艨,有的是钱,付律师费不在话下。
专利和著作权是美国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有关法律原则1787年就被写入了美国《宪法》。有关条款的原文是“为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国会有权限制作者和发明人享有其各自著作和发明的专有权利的期限”。
从总体上说,德国是一个遵纪守法的民族,各类诉讼比美国少得多,但专利诉讼方面也有大仗,所需律师费虽比美国的要低,但接近中国的水准。德国一审诉讼费是10万至50万人民币,二审律师费是20万至200万人民币,专家费在10万人民币至30万人民币之间。今天各方已经公认,德国是欧洲的第一大国,各方面开风气之先,专利也不例外,专利诉讼的主战场在德国。
二、打恶仗
专利诉讼也是一个打恶仗的地方。近几年来,美国出现了专利“钓鱼者”,很像《水浒》中胡搅蛮缠的“泼皮”。“钓鱼者”是拥有专利的一些大学和科研机构或其雇员,但他们并不使用或转让其专利,所以这批专利所有人又被称作“非使用者” (non -practicing entiry)。非使用者游戏法律制度,专门骚扰那些大企业,借诉讼从中获得巨额赔偿。1995年至2001年,美国使用专利者的侵权赔偿的平均金额是600万美元,2001年至2009期间下降到400万美元,但涉及非使用专利者的侵权赔偿却由450美元上升到1200万美元。
电讯业的专利多如牛毛,钓鱼者也多如牛毛。为了遏制钓鱼者的骚扰,促进电讯业的突飞猛进,美国正在考虑缩短计算机专利的保护期限,延长医药行业专利的保护期限。
专利之战中不仅当事方和律师很恶,有的时候法官也很恶。德国法官曾对待中国参展厂家凶神恶煞,经常发布禁令,收缴中国厂家参展的样品,有如中国城管对待摆摊的农民工和外来移民。不过,据说德国出现了一些变化,德国法院开始谨慎对待参加会展的中国公司,不再轻易发出没收中方参展的产品的禁令。有的德国律师甚至表示,知识产权是中、德、美三家天下,是中、德、美的“三国演义”。长期以来,中国的单位和个人主要还是在美国申请专利。但德国也在期待,正在守株待兔,等待中国公司到德国申请专利并开展专利诉讼。与其为渊驱鱼,不如请君入瓮。
德国的专利侵权诉讼由三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大多数法官并没有科技背景,但自信得很,90%的诉讼不用专家证人,杀伐全由法官定夺。美国法官也很自信,但由诉讼双方自行指派证人。美国法官让当事双方往死里打,让他们打到精疲力竭为止,打到多数当事方愿意庭外和解为止。美国知识产权诉讼每年在2500到3000起之间,其中仅有3%的诉讼是经过诉讼结案的。
美国陪审团审判一般需要用3年,法院的即决判决时间平均是28.4个月,和解也需要14个月的时间。陪审团制度更使得胜负难定,让当事人心惊肉跳。如果需要陪审团审判,诉讼时间有可能旷日持久,最长可达10年。
三、打乱仗
专利诉讼在法院管辖权方面呈现一派乱象。美国的法院管辖权从来就是一场乱仗:各州法院之间、联邦法院之间、联邦法院与州法院之间,管辖权多有重叠之处。为了挑选有利于自己的法院,原、被告通过自己的律师大打出手,胡搅蛮缠。专利法是美国联邦法,由美国联邦法院审理,但为了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联邦法院,当事双方之间仍然少不了一场乱仗。此外,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所有向美国出口产品的公司都有管辖权。国际贸易委员是准司法机构,其程序颇似法院的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