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有12家地区专门法院有权审理专利的侵权诉讼,但主要是Duesseldorf和Mannheim两地法院的双雄会,大多数专利侵权诉讼由其中的一家法院审理。德国法官在受理诉讼方面当仁不让,来者不拒,其理由是:专利侵权大多借助因特网,侵权行为无处不到,法院的相关管辖范围自然可以涵盖全德国。在美国起诉的原告则倾向于到得克萨斯州的联邦地区法院起诉:该法院的法官和当地的陪审团对原告特别友好。
德国的专利侵权诉讼还有一乱,就是侵权诉讼与专利的有效性分两处审理。如果被告对原告专利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必须另请专门的行政机构或专门法院裁定。结果是当事人两起三到,东奔西跑,狼狈不堪。
中国的专利诉讼也有法院管辖权之争。当事方争取到有利于自己的当地法院起诉,但若要找称职的知识产权法庭,还是要到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的法院去诉讼,四地的法官见多识广,态度要比较开明。
遇到专利诉讼,被告至少有四条应对之策。质疑管辖权;质疑对方专利的有效性;寻找理由反诉以及自行关闭厂家,换一个地方继续生产。四条妙计之中,首先是质疑管辖权。但美国律师最怕中国厂家不应诉:对方拒绝应诉,诉讼就没有办法往下走,律师自然也就无法收费。美国律师取证主要是在法院受理起诉后的“发现”阶段进行。发现程序耗费大量的时间,美国律师按小时收费,这是他们收钱的大好时机。中国律师有所不同。中国是立案难,立案之后许多原告律师就可以收费了。遇到跨国诉讼,专利诉讼就更是一场大仗、恶仗和乱仗。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