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动画片《喜羊羊和灰太狼》。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11月21日电(见习记者 杨柳)随着《喜羊羊和灰太狼》动画片的热播,动画片中“喜羊羊”“灰太狼”等卡通形象也特别受到小朋友的青睐,但同时这些卡通形象也遭到不良商家的觊觎,他们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便生产和销售涉及 “喜羊羊”“灰太狼”卡通形象的商品,这引起了“喜羊羊”形象创造者——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原创动力公司)的不满。
近日,广东原创动力公司将乐天玛特超市及其北京市崇文门分店告上法庭,因为他们认为乐天超市未经许可便大量销售涉及“喜羊羊”系列卡通形象的童装及童鞋,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此案今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发现未经授权的“喜羊羊”童鞋 著作权人状告侵权商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在庭上称:“广东原创动力公司制作并发行的长篇益智趣味卡通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品牌价值已超10亿元,全面带动了我国原创动漫产业的复苏和崛起。作为著作权人,广东原创动力公司对该作品中的‘喜羊羊’、‘灰太狼’等卡通形象都已经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然而,今年广东原创动力公司的员工却在北京乐天玛特崇文门店发现,这个店面所大量销售的“旭潮”牌童鞋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竟使用了《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卡通形象作品中的四种,包括“喜羊羊”、“美羊羊”、“懒羊羊”和“灰太狼”,同时,还发现该店面所销售的一些童装也使用了“喜羊羊”的形象。
“我们认为乐天超市及其崇文门店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我们的著作权,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停止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共10万元。”广东原创动力公司在法庭上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我们只是销售并非生产” 乐天玛特超市法庭喊“冤枉”
而作为被告的乐天玛特超市及其崇文门分店并不认可广东原创动力公司的说法。“我们早已经对这批产品下架处理了,何况我们并不是生产商,只是进货销售而已,因此并没有侵犯著作权,真正侵犯著作权的是这些童鞋童装的生产厂家。”乐天玛特崇文门店的诉讼代理人反驳时说道,同时向法庭提交了供货厂家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印件等来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充分审慎的义务。
“我们虽于2010年1月与北京一家服饰公司(乐天玛特超市的供货厂家)签订了著作权使用协议,但是在2010年12月31日便终止了这份协议。”广东原创动力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反驳称:“乐天超市作为销售者明明知道这些卡通形象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却并不审查著作权使用协议,明显是并未尽到充分审慎的义务。”
当事双方均有调解的意愿,但是未当庭达成满意的结果。被告乐天玛特超市及其崇文门店方认为:“对于卖一双鞋仅赚几元钱的超市来说,对方要求的赔偿算是巨额了。”
法庭对此案未进行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