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至27日,“2011中国公司法务年会暨中国公司法务三十人论坛启动仪式”在北京召开,在这样一场高端、专业的论坛上,中国企业如何应对“走出去”的法律风险成了与会嘉宾探讨的热点。
不少与会人士表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风险远远大于国内风险,“走出去”一定要把法务和会计研究透。
跟踪监控海外投资风险点
从1978年就开始“走出去”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目前每年的合同额是1979年的380倍,营业额是1981年的113倍。
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秦玉秀表示,企业“走出去”之后风险比国内大很多,陌生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对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国建筑30年的海外经营没有大起大落,也没有出现重大亏损,主要原因是中国建筑始终坚持全球化视野和本土化经营,融入本地,尊重规则。
“海外经营很大程度是规则的较量,走出去不仅仅是市场走出去,而是资源保障体系、管理模式特别是风险管理的控制机制要走出去。”她说。
根据“走出去”所处的阶段不同,中国建筑采取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对新进入国家和地区,公司坚持在之前一定要首先做好尽职调查,做好风险的论证和评估,对于风险较大的或者项目金额大、合同关系复杂的一些新兴市场,则直接派出法律顾问进入到项目。对于一些比较成熟的海外市场,中国建筑直接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建立起总部、驻外机构和项目三级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秦玉秀说,在这个体系下,中国建筑逐步建立了包括法律尽职调查、法律环境动态跟踪、项目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案件管理和本地的司法资源业务管理体系和机制,形成了对海外经营从前期的跟踪、投标、签约到最后争议解决的全过程风险防控机制。
中国海运总法律顾问沈满堂认为,“企业法务简单来讲就是从事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服务和监督的管理。除了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外,企业法务工作必须要在管理上切入,融入国际化经营。”
出口管制和海外机构面临风险
中兴通讯法务总监郭建军表示,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首先是安全审查,比如美国和印度。因为印度政府对中国通讯行业进行了安全调查,去年中国的通讯厂商没有接到一个单子。其次是贸易保护,对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一定要重视,一定要在初裁的时候拿到好结果,实在不行终裁也一定要拿到好结果,否则市场就丢掉了。
从国别风险看,主要面临的是出口管制风险。比如美国出口到中国的元器件不能再卖到伊朗等国家,为了规避风险,就需要申请许可证。再如在南非,外国公司投资本地人必须占有一定的股份,其中的法律风险处理不好后遗症会很多。常设机构在海外也面临很大的风险。
郭建军说,比如代表处以总部的名义签约,很可能导致双重征税。所以中国企业走出去特别要注意,会计和法务一定要研究透,特别是签约的时候如果研究不好,以后要改合同,就会形成恶性循环。
根据中兴分析,80%的风险产生于合同,因此中兴还用两年时间开发了将近两百个合同模板,包括中英文、中法文、中俄文、中德文等,每个国家的运营商都有自己的文本。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为应对国际上严峻的反垄断形势,则由法律部成立了应对反垄断法案工作小组,对公司相关业务单位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各国反垄断法专项培训。
此外,公司还针对不同项目制定了72种标准格式化合同,并开发设计了新合同管理系统,将合同法律管理的内容嵌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部流程,改变传统点状合同审核模式,实现了对重大合同立项、订立、修改和履行的全程闭环监督,创新了合同管理模式。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增加
最近,商务部成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中心引起了公众的关注。与会的商务部条法司知识产权处处长李明表示,商务部在企业海外维权中正在尝试做很多工作。
他说,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做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遇到了很多纠纷,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方面,近年来纠纷量很大,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
他分析,纠纷量多有以下原因:一方面,从国际上来说,欧美国家非常重视知识产权,而国内有的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淡薄,没有知识产权布局的意识,包括商标被抢注的事情发生的比较多。另一方面,后发是很大的劣势,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容易被别人抓住把柄,拿知识产权问题施压。
据介绍,商务部条法司目前已经跟美国、欧盟、日本、瑞士、俄罗斯、巴西六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部门建立了定期的双边交流机制,对方会提供一些我方企业侵权的案例和证据,商务部也在尝试运用这样的交流途径,让我方企业直接面对他们的权利人和政府,从而打消对方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疑问,同时也给企业创造了机会,促成一些协议的签署,由知识产权的冲突变成了合作。其次,网上征集企业“走出去”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或者难题,与外方政府部门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