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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延安2012全国两会议案:修改《商标法》(2)

时间:2012-03-05 10:56 搜狐汽车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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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确继续使用的界定。界定继续使用为在原有范围内连续不间断的使用。

六、明确在先使用的未注册老字号商标与驰名商标冲突时的保护原则。鉴于驰名商标的特殊性,在先使用的老字号商标能否能抗辩驰名商标在《商标法》中尚未体现。在《商标法》中增加商标的合理使用,明确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在先使用的未注册老字号服务商标也能抗辩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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