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向会议作了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经表决通过, 决定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8日至9日,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代表们普遍认为,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必要的。
修正案草案指导思想明确,总体思路科学合理,内容可行,已经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 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代表对修正案草案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胡康生说, 法律委员会根据有些代表提出的意见,经商有关部门,建议修改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胡康生说, 根据有些代表的意见, 还对修正案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审议中, 有些代表还提出了其他一些意见和建议。
有些涉及法律规定的具体实施问题, 可在实践中总结经验, 适时作出法律解释。有些意见和建议,还可以继续研究, 在今后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时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