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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被误读的“金字招牌”(2)

时间:2012-04-17 10:09 商界(重庆)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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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化 政府唱赞歌

即便驰名商标已经不再属于稀罕事物,但是驰名商标的持续增多也还是值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画上的相对炫目的一笔。

于是,驰名商标的“创造”大潮紧紧捆绑着地方政府的政绩工程建设,在悖论中渐行渐远。

洛阳市近年出台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中,大力号召企业尽可能加入“争创驰名商标的热潮”之中。此外,洛阳二级政府部门还通过对驰名商标企业予以奖励来激发企业争创驰名商标的积极性。

对驰名商标的孜孜以求已成为了大多数政府部门的共性和惯性。

南通市企业获得驰名商标即可享有政府颁发的百万奖励,重庆万州的6枚驰名商标被描述成重庆“城市名片”,另外在多个地方的政府行政公文上,对驰名商标“创造”的任务指标大都无一例外的被纳入其中。

为驰名商标企业大开绿灯,提供高额奖励,给予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和行政保护,是地方政府推进经济发展,提亮政绩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政府部门而言,驰名商标的意义似乎远不只是一枚品牌识别标签,更是环绕着官方政绩光芒的重要风向标。

地方政府成为了驰名商标“创造”论的发起者,有些地方政府还在其知识产权战略中明确提出了“创造”驰名商标的数量指标,采取激励性措施鼓励企业的加入,“创造”驰名商标的悖论更加盛行起来。

更多的“历史记录”“数量之最”在政府部门的鼓动下此起彼伏地诞生了。“湖南新增15件中国驰名商标创历史记录”“厦门新增9个中国驰名商标为历史之最”。武汉市为驰名商标的争取制定了一个五年内达到80枚的“高强度”计划,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专项奖励。

这样“大跃进”式的语境同样影响着很多企业的道路选择。浙江大学茶叶专业出身的曹可俊认为自己的企业要大开国内外市场,就要有国家认证市场的“金钥匙”,这一关键的“钥匙”正是中国驰名商标。于是,05年至今,他奔走在从县市到省再到国家各级相关部门,执着而辛苦得进行着商标申请之路。

权力寻租,公权力介入的利益争夺促成了驰名商标认定中的隐形灰色战场。这是否是本质上的“金字招牌”,比起商标背后呈现的利益诉求点来说,也显得并没有那么重要了。

解读:形式主义的闹剧

对于驰名商标认定市场存在的种种现象,重庆金码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孔华慎重表示,对驰名商标社会认知度的明显缺失如不及时矫正,将会对市场产生致命的后果,同时透支司法公信力。

驰名商标之所以出现,是为了防止有人不正当利用或无偿占有他人的商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导而采取的一种行政救济办法。它体现为一种商标权,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并不同于“名牌”效应。它强调的是“个案处理,被动保护”。

举例而言,假定“康师傅”方便面是某地在消费者心目中有知名度和美誉度的视频企业,并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市场份额。而此时,如果有其他同类企业也在市场销售“康师傅”牌方便面,给消费者造成了混淆,同时也危害了“康师傅”企业的名誉和利益。

那么,为了保护公平竞争,工商部门或者法院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这体现在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认定“康师傅”为驰名商标。

被动性的保护绝对是驰名商标本质属性的重要部分,从理论上说,没有驰名商标的状态是最理想的状态,因为这种状态表明经济生活中没有出现针对高知名度商标的侵权行为。

而现实中对驰名商标数量的过分追逐恰恰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了。

张律师的担忧不无道理,驰名商标虚假诉讼案已然成为了逐利过程中的极端负面事件。

2009年,媒体曝光辽宁省多个法院的法官及数十名律师卷入“驰名商标造假案”,一时激起舆论的惊涛骇浪。任何一个商标,无论多默默无闻,只要伪造一个子虚乌有的侵权者,商标所有人通过打官司就可以请求法院认定此商标为“驰名商标”。然后,地方政府多则数百万元,少则几十万元的巨额奖励便会从天而降。

张孔华律师认为,政府在驰名商标认定上的过度关注,以及部分与法律精神不相平衡的激励性措施的推进,无疑会造成“揠苗助长”的后果。扰乱了市场竞争规律的同时,也不符合自身职能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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