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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电脑屏幕进灰归咎环境差 消费维权遇阻(3)

时间:2012-07-05 08:55 每日经济新闻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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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上维权路的,并非邹红清一人。上述沈阳张女士及另三位苹果电脑“进灰”用户曾委托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在今年“3·15”之前致函苹果公司,要求详细说明“进灰”原因,并向消费者道歉,但至今没有回音。

寄望质检总局

现在,邹红清将维权的希望寄托在国家相关部门身上。

邹红清已委托律师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寄去一份《关于请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型号为MC510CH/A的苹果台式电脑进行质检抽查的律师函》,希望该局对这款苹果台式电脑进行质检抽查。

随后,质检总局给予了回复。

记者从张艾手中获取的质检总局回函显示,质检总局就抽查规定作出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并依据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我局已将台式电脑列入2012年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待抽查工作结束后,抽查结果将按照规定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回函说,鉴于所反映的苹果台式电脑质量争议已进入民事诉讼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按司法鉴定程序申请鉴定。

“一旦官方结论证明产品存在缺陷,那么很多问题就解决了。”邹红清似乎又燃起了希望。不过,邹红清的代理律师张艾对此表示谨慎乐观。

张艾解释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但在实际操作中,依据本条想进行更换或退货基本不具有可操作性。”

张艾还说,如果消费者申请其他部门鉴定,将面临一笔高额的鉴定费,这也是个体消费者在维权中面临的一大难处。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对其产品质量负责,但在实际的维权过程中,只能依据违约或侵权,来追究销售者的责任。对批量生产的缺陷产品,尽管可能导致大量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但是国内并没有建立产品召回制度,不能强制苹果公司召回缺陷产品,只能由消费者个体进行维权、追究销售者的责任。”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鉴于时间、金钱成本非常高,多数消费者往往望而却步。

此外,当前的法律规定,也使得消费者无法直接与苹果公司对话。因为中国的消费者几乎都是通过苹果公司的代理商、经销商购买产品,如果因质量问题引发纠纷,依据合同法,只能起诉代理商或经销商,“苹果几乎不会成为被告,也不会因为大量的质量纠纷而被牵涉到诉讼中来。”

依靠消费者协会维权,也存在一定的困难。消协不是执法部门,也不能代表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赵占领认为,这使得消协所进行的监督在多数情况下效果有限。

可否让工商部门介入?赵占领也不看好:“对于苹果缺陷产品涉及的赔偿或召回问题,工商部门无权直接处理。”

尽管如此,邹红清仍不愿意放弃,他希望组织QQ群里的人都加入到对苹果公司的诉讼中,逼苹果现身,“真正重视中国消费者”。

但赵占领认为,“逼迫苹果现身,统一解决大量消费者遇到的问题,还需要借助产品召回制度。”虽然我国只在汽车领域建立该制度,对于计算机等电子产品没有强制要求,但国家质检总局曾经有过单独召回一项产品的成功经验,如2003年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插头插座进行强制召回,所以它同样可对苹果产品设计问题进行鉴定,一旦认定为缺陷产品,可自行或责令苹果公司进行召回。

(编辑:edi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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