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代表方山闫财旺:人大代表应在“四群” 教育中发挥自身优势,省委作出在全省各级干部中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重大部署,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笔者认为,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反映人民的意见,表达人民的诉求,维护人民的利益,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在“四群”教育中,人大代表应充分发挥自身植根于人民、密切联系群众的天然优势和政治优势,自觉地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中,经常地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民情、反映民意、传递民声,当好民众的“贴心人”、民意的“知情人”、民声的“代言人”、民智的“汇集人”、民利的“维护人”,自觉搭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山西省人大代表方山闫财旺当好民众的“贴心人”。人大代表为人民,既是常理所在,也是法理所需。永远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时刻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是人大代表的力量源泉。人大代表只有发自内心的热爱人民,才能产生出为人民服务的不竭动力。人大代表要时刻牢记自己是群众选出来的,肩负着群众的委托和信任,珍惜荣誉,牢记使命,牢固树立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站在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想问题、办事情,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根本观点,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强化代表意识,履行代表职责,做到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作风上深入群众,切身体会百姓生活的喜忧,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在深入群众中保持对群众的赤诚情怀,把尊重群众、服务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体现到实际工作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当好民意的“知情人”。人大代表分布在各条战线、各个阶层、各个界别,具有密切联系群众的天然优势。人大代表要在自己生产、生活中,主动走进人民群众中,与所联系的群众广交朋友,通过走访、座谈、咨询、查访、调研等方式,面对面、手牵手、心连心,与群众交心谈心,听取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愿望,真正了解群众在想什么、想干什么、愿望是什么。也可利用代表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听取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各种视察、执法检查及评议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准确地把握社情民意,为自己参政履职掌握第一手资料。
当好民声的“代言人”。善于把人民的利益、需要、呼声反映到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通过自己的代言努力转化为政府的工作和行动,当好民意的“代言人”。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准确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到群众之中,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在与人民群众联系中,了解到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的意见后,应当负责任地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反映,主动帮助有关部门出主意、想办法。对于一些不合适的意见和要求,或者暂时不了解的问题,应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架起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当好民智的“汇集人”。人大代表深深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通过他们可以反映群众的意愿,集中群众的智慧,保证人大立法和党委、政府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人大代表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总结和提炼基层各种新做法、新经验,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时,通过分析、总结、提炼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坚持去粗取精与去伪存真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精心筛选,确定主题,形成系统、综合的意见建议,以提议案、建议等形式及时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反映到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促进“一府两院”能够更好的掌握实情,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从而努力做到决策和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更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当好民利的“维护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人大工作的根本所在。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活动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关系着人民的利益。人大代表要履行好代表职责,最关键的是要时时处处想着人民群众的利益,敢于讲真话、敢于讲实话,多反映自己所处地区和所接触群众的利益要求,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如农民增收、社会保障、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社会治安等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自己关注的重点,结合依法履职的特点,形成合理化意见建议,以法定程序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一府两院”认真研究解决,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