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司法认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近年来“驰名商标”几乎已达到泛滥成灾的地步,浙江企业拥有的驰名商标遍地都是。驰名商标的泛滥,引发了公众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公信力的广泛质疑。(2月12日时代周报)
目前,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大途径:一是工商行政认定;二是司法认定。但如今,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之所以会造成泛滥,以致公权力遭受质疑,就是因为:司法认定超越了权限。说白一点,就是在抢工商行政认定的饭碗;市场形成了不正常竞争。当然,这和地方政府急于出“政绩”,企业急于树立“品牌”有关。譬如,为鼓励企业创牌,此前浙江永康出台《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奖励政策》,对辖区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l00万元奖励。政策出台后,永康的驰名商标便如雨后春笋般遍地都是,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而不是由工商行政认定的,其尴尬可想而知。
那么,该如何捍卫驰名商标的公信力?以笔者之见,最有效手段就是要规范司法认定的作用和界限,让驰名商标的认定回到工商行政认定上。至于如何解决司法认定的矛盾,笔者认为,不妨借鉴国外一些宝贵经验。譬如,当驰名商标遭遇纠纷,必须诉诸法院解决时,法院可以认定某某商标为驰名商标,但该认定只适用于处理个案,不得用于广告宣传和市场运用,亦没有时间、地点的规定。这样的认定,权限和职责明显,确实值得借鉴。
最后,笔者要说的是,品牌的积累靠的是时间和信誉,而不是给钱就可以“驰名”。另外,驰名商标泛滥形同于欺骗,理应得到正本清源,还驰名商标本来的权威和品牌效应。要不然,用不着多久,驰名商标就又会像“省优”、“部优”、“国优”一样在市场销声匿迹,逐渐淡出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