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13项特殊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

时间:2011-03-21 15:02 北京日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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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网讯)《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意见提出2015年在中关村全面建成国家级人才特区,为此将在中关村实行直接落户、资金资助、定向租赁住房等13项特殊政策,以吸引高层次人才到中关村创新创业。
  这份意见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改委等十余部委和北京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意见提出,要采取“两步走”的方针,将中关村示范区率先建成国家级人才特区。第一步是2011至2012年,初步形成机制新、活力大、成果显著的人才特区政策体系,聚集包括“海归”人才在内的3万名左右高层次人才。第二步是2013至2015年,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全面形成,国家级人才特区全面建成,成功探索出具有全国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人才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才战略高地,聚集包括“海归”人才在内的5万名左右高层次人才。
  为了创造良好的环境,增强中关村示范区的吸引力,意见明确指出在中关村实施13项优惠政策,如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所在地的限制,直接落户北京;人才特区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为其发放医疗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本市建设“人才公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万套定向租赁住房等。
  意见还指出,本市将设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金”,以政府直接投资、出资入股、人才奖励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支持高层次人才科研成果的产业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在京建设总部、研发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可根据项目研发生产的需求,代建实验室、生产厂房等基础设施,以租赁方式供企业使用,本市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企业可适时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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