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金利来品牌的商品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金利来商标也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近期,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发现,北京一家商贸公司经营的购物中心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的皮带,因此将商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因诉讼合理支出共计5.6万余元。日前,丰台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诉称,2002年11月1日,原告与金利来商标的注册人金利来(远东)有限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权合同》,许可其在中国大陆地区在核定使用范围为第18类的商品上使用上述商标,并授权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将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有权对擅自使用商标、侵犯商标许可使用权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起诉。多年来,金利来(远东)公司与金利来(中国)公司投入巨大财力物力,使金利来成为在国内外具有极高知名度的知名品牌。2004年,金利来商标被商标局授予“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金利来(中国)公司发现商贸公司在其经营的购物中心内大量销售假冒原告商标的皮带,且这些皮带价格低廉,做工粗糙,质量低劣。金利来(中国)公司认为,商贸公司是专业的商业销售机构,具有相应的辨识知识和能力,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杜绝类似产品的销售,但商贸公司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因此,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故金利来(中国)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商贸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因诉讼合理支出共计5.6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作者: 李婧 (责任编辑:未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