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三国里有张飞,三国里却没有“张飞牛肉”。但为了张飞这张“脸”,两个 “四川省著名商标”却“掐”了起来,而且,一掐就掐了两年;还掐成了去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嗨,好好做产品吧,“张飞牛肉”、“棒棒娃”,其实都挺好吃的……】
新闻背景>>>
成都市棒棒娃实业有限公司是成都本土知名休闲食品公司,四川张飞牛肉有限公司是四川阆中的名特产品公司,两个品牌都曾获“四川省著名商标”。
四川张飞牛肉有限公司拥有“张飛”文字和图案组合的注册商标,并于2004年注册了 “张飛文字及京剧脸谱”的商标,该公司单与品牌相关的注册商标就申请了21个。
省高院昨日公布的去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四川张飞牛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飞牛肉”)和成都市棒棒娃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棒棒娃”)因争夺“张飞”商标而榜上有名。
败诉的“棒棒娃”,不仅需立即停止在牛肉产品包装上使用与张飞牛肉注册商标相近的文字图案,还必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四川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对张飞牛肉公司的影响,若逾期不履行,张飞牛肉公司则可申请法院在 《四川日报》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棒棒娃公司承担。不仅如此,“棒棒娃”还搭上了5万元赔偿金。
事件点击
“棒棒娃”遭遇反上诉
三国时期蜀国大将张飞肯定想不到,为了争他这张“脸”,“张飞牛肉”和“棒棒娃”上了公堂。
2009年7月,一女子在超市购买“张飞牛肉”时,误买到由“棒棒娃”生产的名为“桃園演義,五虎上將之張飛牛肉”的产品,在食用后称口味不如从前,并要求卖场予以解释。一时间,网络、新闻媒体上出现不少关于此商品的打假言论。
随后,“棒棒娃”一纸诉状送到成都市中院,请求依法确认自己的产品包装袋并未对“张飞牛肉”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侵权。不料竟被对方提出反诉,要求“棒棒娃”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2011年1月6日,“棒棒娃”又上诉至省高院,二审开庭。
法院判决
“棒棒娃”赔了5万元
经法院审理,“张飞牛肉”的商品包装袋上是“張飛文字及京剧脸谱”、“圆形人头像及张飞”商标的组合使用,该公司是“張飛文字及京剧脸谱”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
而棒棒娃生产并销售的“桃園演義,五虎上將之張飛牛肉”的包装袋,左边近1/2位置使用了张飞的川剧戏剧脸谱,包装袋将“張飛”二字突出使用,容易使一般消费者认为这种标有“張飛”字样的商品,就是“张飞牛肉”生产的相关产品或与其有一定关联。
最终,法院认为“棒棒娃”侵犯了“张飞牛肉”对“張飛文字及京剧脸谱”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不仅需立即停止在牛肉产品包装上使用与“张飞牛肉”注册商标相近的文字图案等侵权行为,还要求其登报道歉,并赔偿“张飞牛肉”经济损失5万元。天府早报记者蔺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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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公布2011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昨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11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又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去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806件,较2010年增加了726件,增长了67.22%
同时,法院尝试突破由民事、行政、刑事三个审判庭分别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格局,大胆探索“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目前,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高新区法院、武侯区法院已开展“三审合一”审判模式试点工作。
(编辑:edi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