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成良田、通讯员陶晓、汤国庆、何培源报道:日前,通山县工商局对生产假冒“长城”葡萄酒的山东
山东烟台某葡萄酒公司下达了6万元的行政处罚,给市场上假冒商标的侵权经营行为以重拳打击。
今年3月,通山县工商局接到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投诉,诉称山东烟台某葡萄酒有限公司在通山市场上销售的“1998解百纳干红葡萄酒”,涉嫌侵害了公司“长城”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部门立即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过近半年的查处,在市场上查获一批侵犯“长城”葡萄酒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涉案金额达3万余元。
经查,发现该葡萄酒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1998解百纳干红葡萄酒”标识上三处使用了长城图型和“HUA XIA CHENG”字母,而“长城”牌属中粮集团拥有的葡萄酒驰名商标,该企业构成在同一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使用,导致消费者误识的侵权行为。工商部门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该企业产即停止侵权行为。
(责任编辑:未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