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网-讯】历时一年多的盛大文学诉百度侵权案日前宣判。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百度存在间接侵权和直接侵权行为,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5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4.45万元。
近年来,关于网络侵权问题日益突出。由于网络服务商是权利人与用户之间的纽带,在目前尚无法对数量巨大的侵权个人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权利人指责的侵权对象多是网络服务商。这种情况下,法院对网络服务商行为性质的认定,自然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
上海市卢湾区法院5月10日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百度侵犯了盛大文学网站上的《斗破苍穹》《凡人修仙传》等作品的著作权。百度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涉讼作品的信息传播权仅归于原告,却未及时删除原告通知的侵权信息或断开链接,构成间接侵权;而通过百度WAP搜索对WEB页面进行技术转码,并非只是引导用户到第三方网站浏览搜索内容,而是替代第三方网站直接向用户提供内容,属于复制和上载作品的行为,构成直接侵权。因此,法院判决百度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
盛大文学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闽键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对于判决结果感到满意。他表示:“50万元的赔偿金额也达到了著作权法定赔偿金额的最高额度,表明了司法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游闽键认为,这一判决结果将有助于网络原创文学的繁荣,“因为著作权得到维护后,作者才会有更大的积极性去创作”。
和盛大文学方面的积极评价不同,百度法务部门有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百度公司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将提出上诉。
据了解,从2009年10月,盛大文学就《斗破苍穹》、《凡人修仙传》、《近身保镖》、《卡徒》、《天王》等5部小说的侵权问题与百度进行交涉,但百度一直未有积极反应。2009年12月,盛大文学向上海市卢湾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百度侵权。请求法院判令百度立即停止侵权,删除相关的盗版链接,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