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德同时表示,在市场经济中,往往有一些企业喜欢将与一些其他企业在市场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名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使用或试图注册,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傍名牌、“搭便车”行为。“搭便车”的行为,广义而言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会造成违法、侵权。我们不仅应该从商业道德上谴责这种“搭便车”的行为,更应该从法律层面上加大对“搭便车”行为的惩罚力度,坚决制止这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净化市场经济的法律环境。
商标局原助理巡视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顾问董葆霖则表示,目前市场中复制、模仿他人知名品牌的商标注册行为时有发生,令诚实劳动、诚信经营的企业防不胜防。根治这样的问题,需要在商标法的修改过程中对诚实信用这项基本原则进行充分考虑,并就多种状况制定出针对性法律条款。此外,企业在防范该类型问题时,或应增加相应专员编制进行日常信息检索,或应委托具有较高信誉的专业事务所进行把关,以求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我国首位商标法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兼职研究员黄晖对北新建材历时4年的维权过程予以了充分肯定,其认为,企业要树立牢固的品牌意识,不仅要把打造自有品牌当成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出路,同时还需要利用法律坚决维护自身的权利,因为企业通过多年努力建立起的品牌知名度,往往会面临被他人搭乘便车的危险。作为亚洲最大的石膏板产业集团,北新建材在“精品龙”案件中与傍名牌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值得称道。在异议、异议复审不利的情况下,北新建材有效地利用行政查处和司法诉讼两种维权途径,并获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法院的支持,成功地捍卫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