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中恒信认为,金朝阳以其欠缴租金为由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请求以及单方面强行收回租赁房屋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对于北京二中院的判决,中恒信认为其罔顾事实,对金朝阳暴力抢夺其承租经营权的事实不但不予纠正,反而对金朝阳诉求全部满足支持,对中恒信诉求不予理睬。
对于此案争议,《中国企业报》记者通过114查号台致电金朝阳,但对方拒绝透露任何信息。记者又辗转找到金朝阳法人李默的手机号,数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发去短信亦无回复。
(编辑:edi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