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布十大商标侵权案 严厉处罚制售假冒

时间:2010-03-22 20:33 今晚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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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从严从重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警示违法单位和个人,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26日上午天津市工商局对外公布了全市工商部门今年查获的典型商标侵权案件。

  案例一:假“金六福”、“银剑南”被查

  当事人魏某于2008年1月购进“金六福”、“银剑南”等酒841箱。此批酒经各生产厂家技术人员鉴定,属侵犯“金六福”、“银剑南”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至案发时尚未销售,非法经营额达60522元。

  处罚:没收侵权商品“金六福”、“银剑南”等酒841箱,罚款人民币70000元。

  案例二:未经许可售带奥林匹克标志商品被罚

  当事人某百货(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月2日至2008年3月2日期间,未经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许可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至案发时,非法经营额114218元,共获利8956元。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956元,罚款人民币35824元。

  案例三:假冒“大众图形”润滑油被查

  天津佳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在其生产的润滑油上使用了大众汽车股份公司的注册商标大众图形标记,至案发时共生产了150箱,销售110箱,非法经营额27700元。

  处罚:没收商标侵权的润滑油40箱,包装箱150个,标签900套,罚款人民币28000元。

  案例四:酒店卖假酒被罚

  天津市灯火辉煌酒店自2008年1月起,分别以不同途径购进假冒“王朝”、“百威”等注册商标的酒2202瓶,至被查获时共销售出1636瓶,非法经营额44496元,获利18137元。

  处罚:没收假冒“王朝”、“百威”等注册商标酒566瓶,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案例五:加工假“TOMA”牌番茄酱被罚

  天津金土地食品有限公司未经“TOMA”商标权利人许可,于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20日,擅自加工生产“TOMA”牌番茄酱。至案发已生产1920箱,共计22吨。违法所得加工费20900元。

  处罚:没收侵犯“TOM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番茄酱1920箱、包装箱2000个、包装铁罐20套,罚款人民币20900元。

  案例六:商场销售假“JAGUAR及豹图形”被查

  天津某商厦自2007年3月19日起,在其三楼男服商场指定的35平方米面积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JAGUAR及豹图形”专用权的商品,工商部门现场扣留假冒侵权商品1103件。

  处罚: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皮包、皮带、皮钱包等商品1103件。

  案例七:假“本田”电动车被查

  天津市腾跃自行车有限公司未经“本田”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于2008年4月23日在其经营场所内组装电动自行车53辆,至案发时该批电动自行车未售出,非法经营额18550元。

  处罚:没收、销毁侵权电动自行车53辆,标志牌87对,贴花3个,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案例八:生产销售侵权鸡精被罚

  天津市兰氏调味品有限公司自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未取得“卡通鸡图形”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在其生产的鸡精外包装上使用“卡通鸡图形”图案。至案发已加工制作侵权商品228箱,销售128箱,库存100箱。非法经营额11341.6元,获利1184元。

  处罚:没收带有“卡通鸡图形”侵权鸡精成品100箱、外包装纸箱32个、塑料包装袋80个、塑料编织袋装鸡精成品10袋,罚款人民币12000元。

  案例九:假“雪花”、“SNOW”啤酒被查

  当事人贾某于2008年6月6日购进瓶体标签上标有“雪花集团”、“SNOW”字样的啤酒11016瓶,至案发时售出456瓶。非法经营额729.6元,获利45.6元。

  处罚:没收带有“雪花集团”、“SNOW”字样的啤酒10560瓶。

  案例十:刊物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被罚

  某刊物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许可,在其版面上擅自使用“北京奥组委”字样发布招聘广告。至案发,违法所得9150元。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150元,罚款人民币22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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