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珍妮花”婚纱摄影在业内和消费者中都享有相当的知名度。可是在松江区却冒出了一家所谓的“珍妮花松江店”,打着“珍妮花”分店的招牌经营着同样的婚纱摄影业务。真“珍妮花”得知后发动了一场维权诉讼,状告松江“珍妮花”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3月3日,两家“珍妮花”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调解书,松江“珍妮花”表示将停止以“珍妮花”名义对外从事婚纱活动,立即着手变更名称的事宜,同时赔偿43000元并当庭道歉。
上海珍妮花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系沪上知名的婚纱摄影服务企业,成立于1993年,曾获得“上海市十佳影楼”“亚太最佳专业影楼金质奖”等称号。2004年3月,上海“珍妮花”注册了核定使用在婚纱摄影、婚纱出租等服务类别上的“珍妮花”图文组合商标。而松江珍妮花全数码婚纱摄影服务社为一家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于2005年8月成立,成立后在本市松江区开设了婚纱摄影店,其在店招、宣传资料、名片等上大量使用“珍妮花婚纱摄影”字样。上海珍妮花得知松江出现了一家“分店”,擅自使用“珍妮花”名称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于是把松江的这家“珍妮花”和三个开办人一并告上了法庭,除了要求对方停止以“珍妮花”名义对外从事婚纱摄影活动和变更企业名称以外,还要求松江的“珍妮花”刊登公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提出了30万元的经济赔偿。
一中院受理此案后,上海珍妮花与松江珍妮花摄影服务社达成了调解协议,松江珍妮花全数码婚纱摄影服务社立即停止以“珍妮花”的名义对外从事婚纱摄影活动,并在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变更服务社的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不得含有“珍妮花”字样。此外松江“珍妮花”连同三个开办者四名被告 共同赔偿上海珍妮花经济损失人民币43,000元,就本案涉及的侵权行为当庭向原告上海珍妮花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赔礼道歉。
据悉,上海“珍妮花”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已在上海南汇等多地发现假冒的“珍妮花”婚纱摄影店,目前正分别采取司法救济措施。(敖颖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