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下午,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镇江香(陈)醋注册商标侵权案。
“镇江香醋”、“镇江陈醋”在市场上拥有很高的知名度,2004年成立的镇江醋业协会是镇江香(陈)醋合法生产企业组成的行业组织,2005年申请了“镇江香醋”、“镇江陈醋”注册商标。目前,镇江市恒顺醋业、恒丰醋业等7家会员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告镇江恒仙调味品有限公司和经营者王某因为侵犯了“镇江香醋”、“镇江陈醋”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镇江醋业协会告上法庭。
庭审中,被告王某对侵权事实无异议,但对原告提出的10万元的赔偿要求感到难以承受。他称自己承包恒仙调味品有限公司才一个月,总共生产“镇江香醋”250箱,销售了60箱,获利840元,用的商标和包装全是前任老板留下来的。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据镇江醋业协会的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句容、丹徒、丹阳等地的部分小作坊根本达不到生产“镇江香醋”的相关标准,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他们大量生产、销售假冒镇江香(陈)醋,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侵犯了醋业协会会员的合法利益。这次镇江醋业协会通过诉讼维权,是想给侵权者以惩戒,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正宗的镇江香(陈)醋时,一定要认准商标的右下角有个标识“R”,并且包装上会注有准用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