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参”惹祸 “佳洁士”成被告

时间:2010-03-22 20:46 扬子晚报网 点击:我要评论

热门标签:

  “佳洁士汉草萃人参”牙膏被告了!这款广州宝洁公司的著名产品因为“人参”两字已被注册,引发了一场知识产权官司。12日上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审理这起牙膏商标侵权案。记者庭审现场看到,为了证明侵权的严重性,原告方甚至拎了两大包从全国17个城市购买的“汉草萃人参”牙膏到庭,向宝洁公司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

  商标侵权案的原告是吉林桦鑫包装有限公司和广州博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委托律师童国军诉称,“人参”注册商标原由吉林第二化工厂在1979年注册成功,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三类:牙膏。吉林桦鑫公司在2008年5月7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通过受让获得了“人参”注册商标所有权;广州博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经桦鑫公司许可在2011年12月31日前独家使用“人参”商标,并在去年7月14日开始生产“人参”牙膏。但2008年9月以来,广州宝洁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大量生产并销售“佳洁士汉草萃人参”牙膏,并通过媒体广为宣传,导致“人参”牙膏销售一落千丈。

  童国军律师认为,被告生产和销售“佳洁士汉草萃人参”牙膏,并将“人参”两字放大突出处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所有侵权产品,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

  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人参”是商标的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的特征。并且“人参”商标自注册后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应该予以撤销。被告公司使用“人参”字样,属于商标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不构成侵权。庭审持续2小时,交锋激烈,法庭综合全案情况,给予双方十五天的补充证据时间,择日再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