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经许可酷溜网在其网站上播放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5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电视连续剧《我的青春谁做主》2009年1月19日获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4月12日登陆央视一套黄金时段播出。后原告斥巨资购得该影片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原告主办的搜狐网络平台上播出。《我的青春谁做主》刚刚登陆央视的时候,被告即在其网站提供播放服务,影响了原告网站的播放点击率,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0万元。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