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院公开审理驰名商标侵权案

时间:2010-03-22 20:50 宿迁日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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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中院公开审理驰名商标侵权案

 
 
  (本网快讯,宿迁日报高曼丽 承钧报道)
 
      近日,宿城区人民法院洋河法庭,宿迁中院民三庭主审法官面对百余名酒厂企业主和酒业经销商,当庭宣判一起侵犯“洋河”、“蓝色经典” 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侵权案件,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江苏洋河酒厂的自有品牌“洋河”和“蓝色经典”为中国驰名商标。

      洋河镇少数小规模酒厂为高额利润驱动,出现假冒、仿冒及侵犯“洋河”、“蓝色经典”驰名商标专用权活动,此类产品流入市场,严重损害了“洋河”及“蓝色经典”商标的声誉和价值。为依法加强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宿迁中院决定将庭审开到当地,并请洋河镇政府联系当地的小酒厂负责人和商家旁听庭审。

 

  本案中的第二被告邵某,离职后承包了被告某酒业有限公司的一条生产线,其生产销售的蓝色国宾经典酒、大曲白酒、经典老窖酒等五种酒,均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在庭审中出示了证明两被告侵权的一系列书面证据及实物证据,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某酒业公司出品的该五种酒均分别或同时侵犯了原告“洋河”文字商标、“蓝色经典”文字商标及立体商标专用权,且侵权性质及情节较为严重,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本网编辑: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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