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爵”商标遭遇侵权
程桂华
大长江集团公司发现天津某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制造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车头、车尾、车身上多处贴有与大长江集团“豪爵”商标相近的“云天豪爵”字样的商标标识,并在其电动车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以及网站上突出使用该“云天豪爵”字样的商标标识;同时,该公司还以商业目的注册、使用www.tjhaojue.com为其网站域名,该域名的主要部分“tjhaojue”与大长江集团公司“豪爵”商标的拼音“haojue”相同。
发现商标被侵权后,大长江集团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天津某公司告上了法院,并认为其行为已构成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致使商标注册人大长江集团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
在原告大长江集团公司诉状中,该公司除了向法院请求判令天津某公司停止侵权“豪爵”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时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www.tjhaojue.com域名,以及赔偿损失外,还提请法院将其注册的第682584号“豪爵”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
为了证明“豪爵”商标具备驰名商标的要件,原告大长江集团公司向法院提交了40多份证据,其中包括“豪爵”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及申请情况,“豪爵”摩托车近三年的销量,“豪爵”商标获得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证书”、“中国名牌、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等荣誉证书,另外,还有“豪爵”商标在中央电视台等大型媒体发布广告、参加许多大型展销会和赞助公益活动等等的证据多份。
而为了证明该案有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律要件,大长江集团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侵权方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各项证据以及注册并使用侵权域名的各项证据。
作为江门市中级法院的第一例诉请驰名商标认定案件,该院知识产权庭十分重视,合议庭进行了精心审理。
在法院长达二十多页的判决书里,对涉案被告使用的商标和网站域名是否构成侵权、原告大长江集团公司的“豪爵”商标是否处于驰名状态、本案有无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律前提以及判决所适用的相关法律等主要案件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较为详细和准确的认定和阐释:“豪爵”注册商标获“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等称号;“豪爵”摩托车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其产品质量、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居同行前列;同时,相关证据显示,大长江集团及“豪爵”原商标权人江门市大长江摩托车有限公司自1997年起,投入巨资,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对“豪爵”注册商标在国内乃至国外做过卓有成效的广泛宣传,公众对“豪爵”注册商标的知晓程度较高,具备驰名商标的特征。
最后,江门市中级法院依法认定原告“豪爵”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2006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然后公示在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上。
大长江集团公司法务负责人表示,自大长江集团公司成立伊始,就以“创品牌、钻技术、重产品质量、抓售后服务”为行动纲领和最高目标。通过全体大长江人坚持不懈的艰苦奋斗,目前已取得了不俗的成绩,2006年被国际公认的权威机构——世界品牌实验室及其独立的评测委员会评估为“2006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品牌价值为68.51亿元人民币;“豪爵”摩托车在世界各地基本上都有销售,并在许多国家畅销。截止目前,公司已经将“豪爵”商标在90多个国家或地区进行了注册保护。
另一方面,为了维护自身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长江集团公司不惜一切代价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