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时娴娣 记者 阿龙)因为使用了简体“食为天”字样,结果侵犯了繁体“食爲天”的商标权,最近,邗江一家面粉企业的行为被工商部门认定为商标侵权,受到了查处。
拥有“食爲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浙江一家粮油贸易公司最近向邗江工商局投诉,扬州有企业在其面粉包装上非法使用“食为天”字样。工商部门上门检查后发现,邗江这家面粉企业确实在其生产的面粉包装上标注了“食为天”字样,当事人提供不出使用“食为天”商标的合法证明。
工商部门认为,当事人在面粉上使用“食为天”,与注册商标“食爲天”是同一种语言文字(汉字),商标文字的读音、含义相同,但文字字体不同,二者构成近似。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目前,工商部门已没收所有侵权包装袋,并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 (闫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