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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才开业的一家小餐馆由于出现了印有“贵州醇”商标的餐巾纸和打火机,而涉嫌“傍名牌”惹上了侵权官司。餐馆老板觉得好冤:纸巾和打火机就是给顾客就餐时提供方便,根本没有因此获利,难道自己无意识的行为真的就“侵权”了?
开业不久 小餐馆惹官司
今年4月,卢某在贵阳小河区开了一家小餐馆,可开业仅两个月,卢某的小餐馆内使用的餐厅纸和打火机就因使用“贵州醇”商标,而涉嫌“傍名牌”被贵州醇酒厂起诉至法院,对方要求卢某所经营的小餐馆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还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酒厂的代理律师诉称,卢某经营的餐馆没有经过原告许可,就擅自使用“贵州醇”三个字印制在打火机和餐巾纸上,并以每包1元的价格销售餐巾纸给就餐顾客,其行为被酒厂的打假维权人员现场发现,卢某已经侵犯了酒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误导公众,使酒厂利益形象受到损害。这种行为无形中是利用了“贵州醇”商标的声誉,来提高餐馆的经营收入,这种“搭便车”的做法,使“贵州醇”商标的无形资产受到损失,且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法庭上,酒厂代理律师请求法院对“贵州醇”商标进行驰名商标认定,并适用驰名商标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对“贵州醇”商标予以特殊保护。而在具体经济损失上,酒厂并未提供具体证据。
餐馆喊冤 涉案物品为促销所用
面对突如其来的官司,小餐馆的老板卢某感觉很冤:自己根本没有侵权的故意,更没有因此获得巨大收益。
卢某的代理律师辩称道,餐巾纸和打火机均是“贵州醇”酒厂的促销员在店内搞促销时的配送品(对此酒厂否认有配送品),后来剩余了一些配送品留在餐馆内,老板便无意识地将纸巾拿给上门印制纸巾的工作人员当样板使用,并印上了餐馆的名称和联系电话。除纸巾是有偿提供给顾客外,打火机是方便顾客使用的,根本不收费,所以没有给酒厂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打火机、餐巾纸和酒并不属于同一类别,不存在侵权行为,请求法院驳回酒厂的诉请。
涉嫌“傍名牌” 目的何在
“餐馆只是卖饭的,并不是餐巾纸和打火机的销售商,他们印制你们商标上去,你们清楚是什么目的吗?”法官问道。
“我们无法具体明确对方是什么目的,但其行为的确构成了侵权。”酒厂代理律师回答。
“你们餐馆销售‘贵州醇’的酒吗?”法官又问。
“我们销售的,其实将他们商标印制在餐巾纸和打火机上,无形中是在给他们厂家做广告,何来侵权之说?而且又没给他们造成任何损失。”餐馆的代理律师说道。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双方也均表示等商量后再作出是否调解的决定。(贵阳日报 张薇)
(责任编辑:未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