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余陶企擅用“景德镇”商标——因未缴使用许可费可能都将成被告

时间:2010-03-22 21:01 大江网-信息日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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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由于“景德镇”瓷器证明商标屡被他人侵权使用,景德镇陶瓷协会一纸诉状将7家本土小陶企告上了法庭。然而,消息传开后,在坊间引发了一场关于老祖宗创下的品牌是否大家都能用的争论。记者介入采访后发现,在当地陶瓷协会祭起法律维权之剑后,当地2000余家小陶企或将因商标侵权而陆续成被告。

缘起

  侵权使用商标7家小企业成被告

  “景德镇”是经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为景德镇市陶瓷协会。根据有关规定,使用“景德镇”瓷器证明商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景德镇陶瓷协会许可。

  据景德镇陶瓷协会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这一商标屡被他人侵权使用,为了唤醒陶瓷业主的商标法律意识,不久前,该协会挑选了7家比较典型的涉嫌侵权的小企业,将之告上了法庭。

  声音

  老祖宗创的品牌应免费用

  在千年瓷都景德镇,“景德镇”商标是一面“金字招牌”,在该市的多个陶瓷生产、销售市场,未经景德镇市陶瓷协会许可而擅自使用该商标的陶瓷企业比比皆是。在景德镇一陶瓷园办厂的赵先生说,像我这种情况的,在我们陶瓷园至少有一百多家,不愿去申请商标许可使用,是因为申请要交一笔钱,赵先生直言,“景德镇”是老祖宗通过上千年时间创下的品牌,作为子孙,大家就应该免费使用。

  生意不景气不愿缴费申请

  来自抚州的庄女士与丈夫在景德镇从事陶瓷生产、销售已有四五个年头了。作为此次被告上法庭的七家商户之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庄女士告诉记者,同行之间恶性竞争,利润已微乎其微,我们在景德镇生产的瓷器,已缴了税费,现在生意又不景气,还要我们缴上千元费用才能许可使用,不愿意。

  回应

  收费不是目的瓷器必须达标

  景德镇市陶瓷协会市场部部长王淑敏告诉记者,收取许可使用费是根据上级制定的收费许可文件执行的,一般为500~2000元。王淑敏解释,收费不是目的,而是根据《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规定,使用“景德镇”证明商标的瓷器必须达到相关质量标准。

  据该协会初步统计调查,目前,在景德镇市有2000多家陶瓷作坊、陶瓷工作室和小陶企在侵权使用“景德镇”证明商标。该协会将首先通过宣传的方式,来维护“景德镇”证明商标的合法使用,同时,不排除将2000余家小陶企和个人诉诸法庭的可能。

  尴尬

  陶瓷协会:没有执法权遭遇维权难

  景德镇市陶瓷协会的多名工作人员表示,该协会没有执法的权力,商户往往对协会的工作人员置之不理。该协会的孙副理事长坦承,希望能有一个由工商、法院等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部门来加大执法力度和频率,以维护好“景德镇”这块金字招牌的良好声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8年12月7日由景德镇市政府颁布实施的《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其实早已明确设立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办公室。但2日,记者前往景德镇瓷局采访时,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办公室这个部门,而其具体原因不详。

  建议

  降低使用收费提升服务水平

  采访中,景德镇青玉陶瓷珍品坊的设计总监赵青坦承,其实,只要收取的商标使用费在我们能够接受的范围内,包括他在内的很多人还是愿意申报许可使用的。

  多名陶瓷界人士还表示,在迅速成立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办公室的同时,景德镇市陶瓷协会应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整、降低许可使用收费,并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记者王景萍文/图

                                                                                                               (责任编辑:未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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