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区一家货运信息部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内蒙古著名商标“巴运”字样的门牌、业务单据等,侵犯了内蒙古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店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内蒙古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9月注册“巴运情”商标,并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商标注册后,由于一些不法商户利用“巴运”的牌子误导公众,该公司又于2007年将“巴运”也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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