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被“高利”掉上钩
现在,网上及部分报刊媒体上登载出的“低投入、低风险、高额利润回报”的招商、加盟或合作信息,吸引了许多急欲致富的群众的眼光,但事实是怎样的呢?太谷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根据咨询群众提供的线索进行了详尽调查,结果却大相径庭:
咨询群众称他们近日从网上看到信息,说有一驻北京的某国际贸易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经营服饰加工并对外进行合作贸易,诚招童装饰品加工合作伙伴,声称只需投资1000元—2000元即可成为合作伙伴、所有加工产品全部回收、订单任务完成每批货有35%—45%回扣、并有确保消费者放心的若干承诺等等。如此优厚的合作条件既吸引了群众的目光但也引起了他们的怀疑,于是几人结伴来到太谷12315指挥中心咨询。
本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12315指挥中心立即就此事与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司和北京市工商局企业处进行了调查咨询,调查结果是:该公司企业名称不存在,所提供的营业执照注册号虽然存在,但与其企业名称和经营项目均不符,当12315指挥中心再与该公司提供的热线电话联系时,对方负责人答非所问、支支吾吾……很明显该企业提供的登记信息是虚假的,合作信息也是虚假的。工商局的负责态度避免了一起群众上当受骗事件发生。
常遇六种加盟陷阱
在创业加盟的过程中,最常遇到的创业陷阱有下列六项:
总部吹嘘夸大连锁店数
许多总部为了招募加盟店,往往会在店数上灌水,宣称自己的加盟店高达多少家,但其数量是否真的有如宣称的那么多,外界往往不得而知,如欲印证,最好的方式就是请总部提供一份所有加盟店的名单,加盟者可据此名单,实际去走访其加盟店,与加盟店主聊聊目前的经营现况如何,则可获得更真实的答案。
权利金一次收齐
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
自愿加盟式的毛利保证
能够实施毛利保证这套制度的总部,基本上都是规模比较大,而且总部能够精准了解加盟店的营收及销货金额,像便利商店一样一律强制打发票,而且建立起POS系统,每家加盟店卖了那些商品,毛利有多少都一清二楚,能够建立这样的机制,总部才有能力做毛利保证制度。
但坊间绝大多数的连锁加盟体系,都采行自愿加盟,总部对加盟店的控管力相对较弱,加盟店每天做多少营业额,总部通常都无法精准掌握,所以,一旦有宣传自愿加盟的总部宣称有毛利保证时,加盟者可得好好睁大眼睛,以免掉入陷阱了。
总部没有注册服务标章
加盟者为确保加盟权益,在签约时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证书,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要求加盟者当场签约加盟
有的总部为了快速拓展加盟店,对加盟者不仅是来者不拒、毫无筛选,甚至在与加盟者第一次面谈时,就会怂恿加盟者当场签约,加盟者如果一时不察,在还没搞清楚实际情况的状况下,很容易就稀里糊涂地签约而落入陷阱。
有的加盟总部,对加盟者是毫无筛选,只要加盟者缴交加盟金就可签约加盟,加盟者加盟之后,总部的支持辅导自然相对较少。
安排特定加盟店供参观
加盟者在加盟前,往往会先去观察已开业的加盟店经营状况,而总部通常也会安排一些店面供加盟者参观,而总部既然要安排,当然都会安排一些业绩特别好的店供加盟者参观,不仅参观哪一家店要挑选,连参观的时段也要挑选,挑选尖峰时刻店面人多时让加盟者参观,这种情况很容易迷惑住加盟者。
律师提醒
当遇到这样优厚回报的招商、加盟或合作信息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持清醒头脑,做到:1.要理智,不要轻信;2.不要有“贪心”,要仔细分析调查市场;3.多与有经验的亲朋好友商量或向当地工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咨询,不要急于做出决断,以防被假相吸引、上当受骗。
一、招商企业是特许经营企业:商务部备案是必备条件
很多招商和高利合作项目都会打着“特许经营”的旗号,以显示其独一无二的商机和正规性,但是特许经营的加盟并不是店家口头承诺就可以兑现的。商务部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在备案查询这个板块上有一个叫商标的名称或者公司的名称,输入相应的名称,查询结果出现,如果这家企业并没有在商务部备案,它就是违规特许经营的企业。在商务部备案是一个正规特许经营企业的必备条件之一,而特许经营企业要开展加盟连锁业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按照中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如果是商业特许经营,最起码至少具备三个:
1.注册商标;
2.是两店一年,就是说两家直营店,并且这两家直营店具有一年以上的经营历史;
3.如果是跨省的话,必须要直接到商务部备案;如果是非跨省,要到省商务局去备案。
二、不良商家为规避特许经营法规:
合同条款设置陷阱明明形式上是“特许经营”的加盟形式,却在合同上避免这样的字样,这在很多情况下就是为了规避法律惩罚而进行的欺诈。在合同条款里设置陷阱是所有骗子特许经营企业惯用的手法,陷阱里通用的一条就是偷换概念,比如合同中明显而刻意地规避了目前中国唯一一部特许经营的法规,那就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因为这个合同的通篇没有发现特许经营、特许人、盟主、受许人、加盟商等字样。
这些骗子公司之所以在合同里设置陷阱,一方面是为了骗取加盟者,另一方面是为了在事情败露后给受骗者依法维权设置障碍。这实际上就是骗子惯用的手法之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就是换一副面孔,换一个牌子,换一个商标,甚至换办公地址,换人马,但有的骗子办公地址也不换,人马也不换,只不过是换了一副牌子,然后继续行骗。
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本栏文字整理:希彬 张婵 晓波)
(责任编辑:未予)